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5 6:28:4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附件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及其他相关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产生危险废物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导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特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指南》规定了产生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内容和技术要求。不适用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从事的各类别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
《指南》适用于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 相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规划环评工作也可参照《指南》试行。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令 第39号)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及其修改单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及其修改单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 176)
— 4 —
《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
《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4〕75号)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 第5号)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环发〔2015〕4号)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 三、基本原则
(一)重点评价,科学估算。对于所有产生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应科学估算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数量等相关信息,并将危险废物作为重点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关章节中细化完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相关内容可适当简化。
(二)科学评价,降低风险。对建设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利用或处置方式、环境影响以及环境风险等进行科学评价,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坚持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妥善利用或处置产生的危险废物,保障环境安全。 (三)全程评价,规范管理。对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