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5 15:44:1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2016年云南省公务员考试《申论》模拟试卷及答案(五)
注意事项
1.本题本由给定资料与作答要求两部分组成,考试时限为180分钟。其中,阅读给定资料参考时限为50分钟,作答参考时限为130分钟。
2.请在题本、答题卡指定位置上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 并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的数字上填涂。
3.请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上指定的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的作答无效!
4.待监考人员宣布考试开始后,你才可以开始答题。
5.所有题目一律使用现代汉语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6.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时,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将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翻过来留在桌上,待监考人员确认数量无误、允许离开后,方可离开。 严禁折叠答题卡!
给定资料
1.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发布《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2014年2月19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拟规定:车厢内禁止饮食,不听从运营单位劝阻制止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这一规定激起了争议。
“整个车厢都是早点的味道,难闻!”19日上午,北京的早高峰期间,记者在地铁站听到不 少这样的抱怨。
7时30分,记者来到地铁5号线天通苑站。短短5分钟内,就有7名乘客拎着早点走入站 台。从最后一节车厢往前走,仅四节车厢内就有近10名乘客在吃着早餐,煎饼果子、大饼鸡蛋、汉堡,飘散的味道“轮番登场”。’
地铁1、2号线的情况也是如此。在1、2号线车厢内,没有禁止饮食的标志,而在4号线列车内,每一节车厢都贴有禁止饮食的标志。
“每天坐地铁上班最痛苦的就是闷在各种气味里,大蒜味、油味、肉包子味??更难受的是还搭配令人发指的‘啧啧’声! ”对网友“金小金腰酸背痛腿抽筋”来说,车厢内禁止吃东西简直 就是梦寐以求的事情。
“地铁、公交的空间密闭、人员混杂、空气不流通,容易成为细菌、病毒的温床。在这种环境下吃东西,不仅影响别人,对自己的健康也没有好处。”在某高校上班的王彩霞则从卫生的角度,说明禁食的必要性。
北京市交通委工作人员还提示被忽略的隐患:食物残渣、液体等洒落到地上容易导致人员滑倒,残渣还易滋生蚊蝇,引来蟑螂和老鼠等,老鼠一旦咬断电缆就会造成通讯、信号中断,影 响行车安全。
网友“奈奈”则无奈表示我也不愿意啊。如果可能的话,我也想在家吃早餐,但耽误了上 班,老板能答应吗?答案当然是‘NO’。”
在中关村上班的王先生,同样每天都要乘坐地铁上下班,他表示不能因为这是公共场所,就剥夺我吃东西的权利。”
“不应该把规定定死”,这是许多上班族的心声。“早上在地铁内吃个面包也不行吗?上班赶路的人伤不起啊。”
草案中对禁食“一刀切”、未作细分的规定,也让不少乘客难以接受。“在地铁内吃糖果、巧克力,喝饮料并不会有多大影响。”不过他们也表示,吃东西的人要自觉,不能随手丢弃垃圾,更 不能影响别人。
“禁止乘客在地铁内饮食,这个规定缺乏立法基础,而且执行起来也有困难。”法学博士、中国社科院副研究员董文勇认为,可以倡导地铁内禁食,但不宜通过立法的方式促成。
董文勇介绍,饮食是公民的本能需求,通常不应受到干涉。而且,地铁高峰期如此大的人流量,有限的执法力量能否确保禁令的执行,也是一个问题。如果有法律却得不到落实,反而 会降低法律的权威性。“因车厢内进食而影响别人,在我看来还是属于个人道德的范畴,不宜用法规强制约束。” 容易被忽略的是少数群体的特殊进食需求。“比如,低血糖病人如不适需随时就餐,这样 的行为是否也要一并禁止?”董文勇举例说。2012年湖南长沙市在制定相关规定时,草案也曾 写有地铁内禁止吃东西,违者面临最高200元的罚款,但在修改稿中被删除。理由是鉴于公众 对“在付费区及列车内饮食”是否得当无法达成一致,故将该项内容调整到乘客守则中,不再列入条例。
因此,董文勇建议,应该在加强公民道德素质教育的同时,明确对此类行为的“不提倡”态度,可以在地铁车辆及站厅内设立“请勿在车内饮食”的劝导性提示标识,倡导文明乘车行为。
2.多元社会的舆论场中,热点多、槽点多,几乎每天都有不同意见的碰撞与交锋。很多时候,争论只是源于一种“‘对’与‘对’的不兼容”——每个人从各自的立场出发,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模糊了个人权利与公共利益间的边界,自然一时之间难以达成定论。近期,三亚处罚裸浴、北京拟罚地铁进食所引发的讨论,便属此类。
关于裸泳,四川洪雅县一个“天体浴场”的开张,在2002年即引发“风化之争”,多年未绝。而此次三亚禁裸,在法律上依据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相关条目,道德上则是诉诸传统——“裸晒、裸泳行为与中国文化传统不相符”。违法必究,这自然没啥好争,但人们在道德层面就此展开的一些议论,颇耐人寻味。赞成禁裸者以实例为证:魏晋刘伶是公认的狂狷之士,常于屋内裸饮,便遭时人所讥,更不要说大庭广众之下赤裸身体招摇天下。一些主张现代权利者则不以为然,有执论者就认为,时代不同了,“不穿是我的权利, 不看是你的自由”。
如果说禁裸因为有法律高压线,不赞同也只能“说了白说”,那么关于地铁禁食的吐槽,就颇有“大论战”之势。央视最近有一个节目,展示了北京早班地铁堪比春运的拥挤。一些上班族称为了能多睡几分钟而“不得不”带食上车,一些人却认为食品气味侵袭了他们的利益。而面对禁食令中“不听从运营单位劝阻制止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上 5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不少人又认为公权干涉了私权。
事实上,无论禁裸还是禁食,背后都涉及同样的问题:个人权利与他人权利如何平衡?个人自由和公共利益如何协调?
关于这个问题,早已有解。有个著名的“鼻尖论”你挥舞拳头的自由止于我的鼻尖。 “人人相善其群”,私德才能拓展为公德。如果遇事只逞一己之愿,无疑是强调自己而忽略他人、强调个人而忽略社会。
个人权利与公共利益意识的发达是文明程度提高的标志,一个社会的进步,体现为两种意 识的协调发展、同步推进。单挟一方而偏废其他难以形成和谐社会。面对讥讽,刘伶回答说 “我以天地为栋宇,屋室为裤衣,诸君为何入我裤中?”个人固然对自己的房子和身体享有相对 自由的支配权,但如果侵占了别人空间,权利自辩就成了强词夺理。在地铁吃东西、在海滩裸泳,说“我有权吃”“我有权裸”的时候,不应忘记,文明更包括了对自身的克制和对他人权利的尊重。
当然,在公私利益的交界处,相关部门行使公共权力应审慎而为,智慧应对。比如,是否可 以尝试开放个别特定区域作为裸浴场所;再如,如何根据时间和空间调整规则界限,改善辛苦奔波的上班族的生存环境。当我们最终根据大多数民众意见关闭某些权利之门时,不妨考虑适当开点窗。对无违法治、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