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7 1:51:3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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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及加强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确保信贷资产安全,完善与个人信贷业务发展相适应的风险控制体系,根据监管部门及我行相关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个人信贷业务是指由我行提供的以自然人为受信主体的各类信贷业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后至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主要包括:贷款发放后的风险监测与预警、资产质量分析、贷款检查、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权利凭证管理、贷款风险分类、贷款催清收、不良贷款核销及贷后服务等内容。
第四条 个人信贷业务的贷后管理工作实行集中管理的原则。集中贷后管理包括集中资产监测、集中权证管理、集中档案管理和集中贷款催清收管理。 第五条 总行零售银行部风险管理中心负责个人信贷业务贷后工作的全面管理及组织,各分行个贷管理部负责辖内贷后工作的管理 及具体实施。
第六条 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是个人信贷资产安全和收益的重要保障,各级贷后管理人员须具备优良的职业素质及良好的职业操守,各执行机构应做到职责明确、检查到位、及时预警、快速处理、高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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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各级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机构各司其职,同时应加强与客户服务中心、信息管理中心、科技部、资产监控部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不断优化贷后管理工作流程,提高贷后管理水平。 第二章 贷后管理工作职责
第八条 我行贷后管理工作由总、分行两级共同实施。 第九条 总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职责
(一)建立健全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根据业务及市场发展需求,及时组织编写及修订贷后管理相关文件,优化贷后工作流程,不断完善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体系;
(二)制订全行个人信贷业务资产质量管理考核指标; (三)对全辖个人信贷业务实施非现场监测;
(四)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或业务管理需要,组织实施全辖内全面或专项贷后检查;
(五)对监测及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风险事项及系统性风险进行揭示和分析,及时发布风险预警及风险提示,协助相关机构确定风险控制方案并跟踪实施进程;
(六)组织开展全辖贷款的催清收工作,梳理催清收工作流程,协助各机构催清收工作顺利开展,提高个人不良资产处臵效率,保障全行个人信贷业务资产管理目标的实现;
(七)汇集各机构风险监测、贷款检查、贷款催清收等信息,分析评估全辖个人信贷业务资产质量状况,并定期发布风险监测报告; (八)组织实施全辖个人信贷业务资产风险分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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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采集全辖个人信贷业务风险管理所需相关数据及信息,为贷后管理各项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支持;
(十)根据业务发展及管理需要,提出个人信贷业务系统功能改造及提升建议;
(十一)组织实施全辖贷后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提高全行贷后管理人员业务水平。
第十条 分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职责 (一)完成总行下达的各项资产管理考核指标;
(二)根据本行业务及当地市场实际情况,在总行相关制度指引
下,制定各项贷后管理及操作实施细则,有序组织辖内各项贷后管理工作的实施;
(三)组织实施辖内个人信贷业务的风险监测,及时发现风险信号,发布风险预警预报,制订并实施风险化解预案,跟踪风险事项处理进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及降低业务风险;
(四)组织开展辖内贷款催清收工作,梳理催清收工作流程,监督管理催清收合作机构、制订贷款催清收方案及不良贷款核销预案,提交不良贷款催清收报告;
(五)组织和实施辖内全面或专项贷款检查,对现场检查及非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落实并提交书面贷款检查报告;
(六)汇集风险监测、贷款检查、贷款催清收等信息,分析评估辖内个人信贷业务资产质量状况,并定期发布风险监测报告;
(七)收集整理相关个人信贷业务信息及数据,登记贷后管理工作台账,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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