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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炼油化工企业设备管理规定
(2003年7月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股份公司)炼油化工企业设备管理,提高技术装备水平,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安全稳定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设备是企业生产的重要物质基础,设备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健全各级设备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各级设备管理的经济责任制。
第三条 设备管理的任务: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通过采取一系列技术经济和组织措施,对企业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配置、择优选购、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更新改造,不断提高各级设备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保证为企业的安全、稳定、高效生产提供最优的技术装备,使设备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设备综合效能最高,为完成生产经营任务,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服务。
第四条 设备管理要坚持\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实行\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 \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设备管理工作要学习和采用国内外先进的设备管理方法和维修技术,大力推广设备状态监测为基础的设备维修方法和现代化故障诊断技术,逐步采用以设备状态监测为基础的设备维修方法和现代故障诊断技术,不断提高设备管理和维修技术现代化水平。
第六条 建立健全设备基础资料,为实现各类指标的管理和考核,提高设备可靠性、维修性、经济性等提供可靠的技术资料。
第七条 按照国家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有关规定正确使用修理费。
第八条 管好设备是企业领导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设备管理的主要经济技术考核指标,必须列入经理(厂长)任期责任目标,各级设备管理部门应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对本单位设备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范围
第九条 组织机构
(一)股份公司炼油与销售分公司和化工与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专业公司)分别设炼油处和技术装备处;各地区公司设置机械动力处(设备处)。
(二)专业公司和各地区公司总经理对设备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并要有一名副总经理主管设备管理工作;各地区公司均应设负责设备技术管理的副总工程师。
第十条 职责范围 (一)专业公司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对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制定炼油化工设备的管理制度、规程、规范和工作规划。
(2)负责年度修理费预算的审核工作。
(3)负责股份公司所属炼油化工企业设备管理的监督检查,抓好设备科学管理,组织学习和推广应用现代化设备管理方法和维修技术,组织交流设备管理工作经验。
(4)负责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交流推广。 (5)组织制定主要设备的操作、维护检修规程及设备技术经济考核指标。
(6)组织或参与企业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的主要设备的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
(7)负责股份公司炼油化工器材设备采购管理。
(8)负责股份公司炼油化工技术和设备引进的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引进重要设备及备品配件的国产化工作。
(9)组织设备管理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
(10)组织或参与重大、特大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1)负责固定资产报废的审查工作。
(12)负责股份公司炼油化工系统开展有关设备管理的各项检查、评比、竞赛等活动。
(二)地区公司总经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