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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
地,现代农业发展和生态建设也将需要调整占用一些耕地,耕地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将面临严峻的形势。
(2)建设用地的供需矛盾突出,保障经济社会建设用地的难度加大。江陵县正处于城镇化、工业化发展阶段,到2010年和2020年,城镇化率将分别达到35.65%和49.15%,城镇工矿用地需求量将保持较高水平;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将拉动基础设施用地的进一步增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还将需要新增建设用地作为支撑。但是,随着耕地保护和生态建设力度的加大,江陵县各项建设用地的供给面临较大的压力。
(3)统筹各业土地利用的任务艰巨,发挥土地供应调控的难度加大。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国民经济结构的不断优化升级,经济发展方式快速转变,亟待转变土地利用模式和方式,优化各业土地利用结构。经济社会的加快发展和人民日益丰富的物质生活,对交通、水利、能源、教育、居住等基础和公益设施建设需求日益增长,形成各行业土地利用目标的多元化,加大了调整和优化行业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的难度,统筹协调行业土地利用的任务日益繁重,土地供应调控的难度加大。
2、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
通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江陵县经济社会实力逐步增强,工业化、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并将进入新的更好更快发展时期,工业反哺农业、城乡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能力得到增强,这将极大地促进城乡土地协调利用,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益。
国家提出可持续发展的科学观,要求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益明显提高,为了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必然会对土地集约利用出台一系列调控手段;要实现经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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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
快速增长,突破土地资源瓶颈的制约,必须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大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随着土地增值,企业要降低生产成本,逐步转变粗放型的土地利用方式。规划期间建设用地外延空间增长有限,江陵县当前土地的集约利用尚有一定空间,未来土地的集约利用将成为必然选择。
展望未来,江陵县土地利用和管理的机遇与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必须立足保障科学发展,妥善处理保障发展与保护耕地的关系,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积极探索土地利用新模式,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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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
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和规划目标
第一节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江陵县“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走“一主三化”的道路,大力实施“项目兴县、工业强县”战略,着力推进改革开放、结构调整、自主创新、城镇建设和社会和谐,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实现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1、全县总人口预测:2005年为40.32万人,到2010年为41.94万人,到2020年为47.57万人。
2、全县国内生产总值(GDP):由2005年的18.35亿元,提高到2010年的35.00亿元,年均增长13.7%以上。2020年,GDP达到100.00亿元左右。
3、城镇化发展水平:将由2005年的27.38%提高到2010年的35.65%;到2020年,城镇化水平达到49.15%左右。
4、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城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以上。加大植树造林面积,防止水土流失,充分利用水资源,减少浪费,合理调整土地结构,建成多个生态农业示范区,全县土地垦殖率为84.00%。
第二节 土地利用战略
江陵县土地资源对经济发展已构成制约,为把江陵县建设成为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现代化城镇,必须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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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统筹”,正确把握经济发展趋势的变化,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因此江陵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全面推行“协调发展”和“集约利用”战略。
1、协调发展
以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土地可持续利用为目的,实施统筹城乡土地利用、区域土地利用和土地生态安全三个策略,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区域经济一体化、经济生态化和生态经济化,达到生态合理性、经济有效性和社会可承受性,协调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与土地利用的关系,使土地资源与社会其他资源相配合,共同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集约利用
以保障宏观经济平稳运行和建立节约型社会为目的,按照“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集约高效”的原则,实施建设用地理性增长、建设用地内部挖潜等策略,以规划定布局,实施有序利用,以项目定土地,实施高效利用,以投资定面积,实施集约利用,从规模、结构和时序上强化对土地的集约利用。
第三节 土地利用目标
江陵县土地利用目标是促进功能结构优化,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促进经济、生态环境建设协调发展,保持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建设和谐江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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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
1、耕地保有量:规划期内,耕地保有量不得少于61600.00公顷。规划近期,耕地保有量不得少于61700.00公顷。
2、基本农田面积: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51776.00公顷,保护率为84.05%。
3、建设用地控制规模: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控制规模12191.41公顷,比2005年增加913.00公顷。规划近期,建设用地控制规模11506.41公顷,比2005年增加228.00公顷。
4、城乡建设用地控制规模:规划期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9215.94公顷,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为2730.70公顷,其中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为1700.00公顷。规划近期,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9114.88公顷,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为1859.20公顷,其中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为1000.00公顷。
规划期内,中心城区新增建设用地1264.38公顷。其中中心城区净增用地规模347.00公顷,设臵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区917.38公顷。
5、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2345.05公顷以内,占用农用地2345.05公顷,占用耕地1758.79公顷。规划近期,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889.61公顷以内,占用农用地889.61公顷,占用耕地667.21公顷。
6、补充耕地面积:规划期内,全县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增加耕地不低于1758.79公顷。规划近期,全县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增加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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