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7 14:22:3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深圳市***有限公司RBA(原EICC)程序文件 制订部门: 制订人: 生效日期:2018-06-28 审核人: 页码:1 / 84 批准人: A部份(劳工部份)文件目录(共19个程序+表格;共80页) 文件名称:禁止使用强迫劳动管理程序 文件名称:禁止使用奴隶和贩卖人口管理程序 编号:RBA-L-OP-01 编号:RBA-L-OP-02 版本:A/0 版本:A/0 版本:A/0 版本:A/0 版本:A/0 版本:A/0 版本:A/0 版本:A/0 版本:A/0 版本:A/0 版本:A/0 版本:A/0 版本:A/0 版本:A/0 版本:A/0 版本:A/0 版本:A/0 版本:A/0 版本:A/0 文件名称:禁止使用童工和误用童工补救管理程序 编号:RBA-L-OP-03 文件名称:青少年工保护管理程序 文件名称:实习生/学徒工保护管理程序 文件名称:劳务派遣管理程序 文件名称:孕妇和新生妈妈风险评估管理程序 文件名称:考勤管理程序 文件名称:工资、补贴及福利管理程序 文件名称:假期管理程序 文件名称:惩戒性措施管理程序 文件名称:奖惩管理程序 文件名称:禁止歧视管理程序 文件名称:宗教信仰管理程序 文件名称:结社自由及集体谈判管理程序 文件名称:自由加入工会管理程序 文件名称:工会组织管理程序 文件名称:员工代表选举管理程序 文件名称:员工满意度管理程序
编号:RBA-L-OP-04 编号:RBA-L-OP-05 编号:RBA-L-OP-06 编号:RBA-L-OP-07 编号:RBA-L-OP-08 编号:RBA-L-OP-09 编号:RBA-L-OP-10 编号:RBA-L-OP-11 编号:RBA-L-OP-12 编号:RBA-L-OP-13 编号:RBA-L-OP-14 编号:RBA-L-OP-15 编号:RBA-L-OP-16 编号:RBA-L-OP-17 编号:RBA-L-OP-18 编号:RBA-L-OP-19 深圳市***有限公司RBA(原EICC)程序文件 制订部门: 制订人: 生效日期:2018-06-28 审核人: 页码:2 / 84 批准人: 编号:RBA-L-OP-01 版本:A/0 文件名称:禁止使用强迫劳动管理程序 1、目的 为保障公司所有员工人身自由,确保本公司所雇用之员工均属自愿受雇,禁止非法的招聘、运输、移送、暴力威胁人口而获利的行为,避免贩卖人口、奴役人口等事件的发生。 2、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 3、职责与权限 3.1公司行政部负责本程序的制定并监督执行。 3.2公司各部门配合行政部落实本程序及公司有关规定。 4、定义 4.1强迫劳动即是强迫职工劳动罪,是指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5、工作程序 5.1制订政策和程序并传达给所有员工和其它利益相关者,禁止使用及不支持任何劳役或契约式劳工、体罚、监禁、暴力威胁。 5.2所有员工都需自愿被雇用,禁止以任何强迫或欺骗手段招聘员工。不得使用囚工、监狱工、抵债工、被拐卖工等。 5.3公司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向进厂员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员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它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所有证件交行政部复印留底即可,原件返还给员工。 5.4员工入厂及离职不须缴纳任何押金或培训费用。 5.5招聘员工时,行政部需向应聘人员介绍公司基本情况及相关政策和管理程序,尤其是有关工作时间、薪酬福利等信息。 5.6公司为到场的应聘者提供面试后回程交通方式及工具。 5.7严禁任何部门、任何人对员工进行体罚、殴打、搜身和侮辱,以及锁闭工作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限制员工人身自由。 5.8严禁任何部门、任何人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 5.8.1在生产过程中,员工须通过必要的培训,须详细地了解产品要求、工艺程序及安全操作规程等,合理安排生产(适当的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 5.8.2在未完成上述要求而指示员工生产导致产品不合格而返工时,不得以强迫手段延长工作时间作无偿返工或进行惩罚。 深圳市***有限公司RBA(原EICC)程序文件 制订部门: 制订人: 生效日期:2018-06-28 审核人: 页码:3 / 84 批准人: 5.8.3确实因生产需要而加班的,须与员工代表和员工协商并不得超过法定时间。 5.8.4工厂遵循加班自愿的原则。为了便于组织、安排生产,员工如不参加预计的加班工作,需提前通知本部门主管。 5.8.5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强迫员工实行具有显著安全卫生风险的作业或违章作业。 5.8.6员工因身体不适应时需请假就医,凭医生出具的证明可以请假休息。 5.9员工在非工作时间可自由出入宿舍及厂区外,保安仅为防止未经许可的人或车辆进入厂区范围内并防 止有人盗窃工厂财物。但是出于管理和安全的考虑,深夜00:00-6:00期间禁止出入。特殊情况下需报备登记。 5.10保安岗位是为维护工厂正常安全生产,生活秩序而设置;工厂不会使用保安对工厂员工进行恐吓,殴打等强迫性劳动;保安的一个重要职责是维护本厂员工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伤害。 5.11生产过程中的任一环节均不得派专人进行强制劳动、监禁劳动。 5.12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有饮水及去洗手间的自由,需口头向组长报告并佩戴离岗证,但不得成群离岗或以此方式故意怠工。 5.13若员工离职遵循正常途径(即提前30天书面申请),公司不会以任可方式惩罚。 5.14本公司不容许有人做出任何恫吓的行为,例如令人产生惊恐、感到受辱或受欺的动作,粗暴言词、身体接触,均属不可接受的行为。 5.15员工有犯错误时应按正常的管理规程对员工进行沟通教育、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等纪律措施,任何人不得使用保安向工人采取压迫性事件。 5.16若员工感到有受到强迫劳动,可将事情反映给部门主管、员工代表或者书面形式投至“意见箱”中,由行政主管追查处理。如果对此有重大事情发生可以召开员工代表大会,并在员工代表会议上作出处理方案。 5.17凡与本公司有业务来往的供应商都应遵守本公司的《禁止强迫和强制性劳动管理程序》规定。 6、相关文件 6.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6.2《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6.3《员工手册》 6.4《惩戒性措施管理程序》 6.5《沟通、参与和协商管理程序》 6.6《供应商/分包商实施RBA管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