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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高校后

勤社会化改革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改革

【发文字号】湘政办发[2005]19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5.04.29 【实施日期】2005.04.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 关于进一步深化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意见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5]1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为进一步深化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及教育部等部委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1 / 2

一、进一步规范高校后勤服务部门分离工作。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

[2000]1号文件的要求和省有关文件的规定,完善后勤部门与学校行政系统的规范分离,尽快将尚未分离的后勤服务项目分离,并交由从学校行政系统中分离出来、按市场机制运作的学校后勤服务实体或其他企业经营。学校其他部门(单位)不得从事学校的后勤服务。学校与后勤服务实体要建立经济契约关系,变行政拨款为服务收费。要尽量减少学校一级后勤服务实体的数量,规模不大的学校原则上只组建一个一级后勤服务实体。学校要明确相应的职能管理部门,代表学校归口管理学校后勤服务。同时,各高校要妥善处理引进企业与支持自身分离的学校后勤服务实体的关系,凡学校后勤服务实体能够承担的后勤项目,要尽可能交给后勤服务实体。

二、进一步完善高校后勤服务实体人事制度改革。对高校后勤系统原在编在岗人员,应由后勤服务实体尽可能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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