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评工作的通知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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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湘农研[2015] 33 号

关于开展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评工作的

通 知

各院、部、处、馆,后勤服务集团:

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湘农大〔2015〕42号)的规定,现将学校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研究生院。

组 长:邹冬生 副组长:贺建华 钟晓红 成 员(按姓氏笔划排序):

丁 凯 邓放明 兰 勇 龙梦晴 刘 敏 刘 逊 刘庆华 刘峻峰 刘新春 朱幸辉 朱杰辉 吴 峰 汤帮耀 邬玉香 苏丁丁 严明春 张海清 李 骅 李四元 李明贤 李燕凌 陈光辉 杨国顺 杨海君 邹定辉 周文新 周晓红 林 曙 罗 琳 罗 薇

邵 华 胡东平 饶力群 唐 琳 徐 琳 莫 华 郭丽君 程天印 曾建英 谢 倩 谢方平 裴 虎 戴良英

督导团成员(按姓氏笔划排序):

万爱华 刘灿明 李泽群 欧阳西荣 高英武 办公室主任:杨海君

2、各学院根据《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湘农大〔2015〕42号)文件要求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应由九名及以上单数成员组成。各学院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具体实施细则(实施细则须广泛征求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的意见,并具有可操作性和连续性,同时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在全体研究生中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申请、初评推荐、公示等。

二、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 1、名额分配

2015年全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名额79个,其中博士研究生名额20个,硕士研究生名额59个。学院在上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材料时,如果学院等额推荐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均完全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在博士或硕士层次分别加推荐一个符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条件的候补人选的材料。各学院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2、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申报对象及基本条件

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对象及申请基本条件严格按照《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湘农大〔2015〕42号)文件执行。研究生在弹性学制内都可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生学制为3-6年,硕士生学制为2-4年,其中在职研究生及2015年底前毕业的研究生不纳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对象(人事档案未转入学校且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视同为在职研究生)。

四、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研究生个人自由申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初评推荐、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的方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研究生本人填写《(2014—2015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

2、研究生指导教师签署推荐意见后,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审核研究生课程成绩、发表论文、英语六级或公共英语五级成绩证书以及所获奖励、参加社会活动情况等,并进行初评。

3、各学院评审工作小组确定本单位初评名单后,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初评名单、《2014—2015学年度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及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4、研究生院将学院推荐名单统一汇总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五、日程安排

1、2015年9月17日,各学院成立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并制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原则上适用原制定的细则),于2015年9月21日前报研究生院,将电子稿发送至邮箱4400847@qq.com。

2、2015年9月21日~2015年9月26日,各学院宣传动员,并组织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申报、核实材料、初步评审、公开答辩、公示等工作后,向学校推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具体名单,并上报《2014—2015学年度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连同《(2014—2015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及相关附件材料,于9月26日前一并报至研究生院。

各学院须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纸质版(包括《汇总表》、《审批表》和相关附件材料)须加盖学院公章(表格中各项内容可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