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江苏省示范县(市`区)督导评估办法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0/19 19:46:4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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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 江苏省示范县(市、区)督导评估办法

一、背景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署积极组织开展“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以下简称“行动”),先后建成4个全国“行动”工作示范县(市、区)。根据全国“行动规划(2006—2010年)”,“十一五”期间将再新建100个全国“行动”示范县(市、区)。为推动我省“行动”工作的健康发展,引导广大农民建立文明健康的生活、行为方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全国“行动规划(2006—2010年)”中关于创建“行动”示范县(市、区)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申报 (一)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县(市、区)均可申报“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江苏省示范县(市、区)”:

1.“行动”工作已覆盖全县(市、区)80%以上乡镇村; 2.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0%以上;

3.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苏南地区达95%以上,苏中地区

达75%以上,苏北地区达70%以上,其中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苏南地区达85%以上,其它地区达40%以上;适宜地区“一池三改”沼气普及率达16%以上;

4.中小学校健康教育实施率达95%以上;

5.农林、体育部门至少每两年举办一次县(市、区)级农民运动会;

6.卫生保健知识传播材料年入户率达80%以上,各单位、社区(居委会、村)、镇(街道)订有卫生保健等科普杂志、报纸和墙报。

(二)申报方法

对照“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江苏省示范县(市、区)督导评估标准,经认真自查后,认为总分已达到240分(含奖励分)以上,其中:

组织管理与政策指标不低于55分; 过程指标不低于85分; 效果指标不低于80分;

且已初步形成“行动”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和多部门合作格局,并经省辖市“行动”办组织专家初评认定后,由省辖市“行动”领导小组向省“行动”领导小组推荐申报。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县(市、区)“行动”领导小组的申请报告; 2.申报县(市、区)“行动”工作规划和最近三年的实施计划;

3.创建“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江苏省示范县(市、区)”工作方案和总结;

4.自查评分表和评估报告;

5.省辖市“行动”办推荐意见和专家评估报告; 6.本底材料,包括全县(市、区)总人口和总户数、乡镇村名称和数量、中小学校名称和数量、主管卫生的乡镇领导、乡镇妇联主席、村长、村妇代会主任等乡村干部人数、乡村防保医生数等;

7.“行动”领导体系和网络结构; 8.六项基本条件的单项资料。 三、督导与评估

1.省“行动”办收到申请和推荐报告后,在25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2.省“行动”办根据专家对申报材料的审核结果,按照“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江苏省示范县(市、区)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