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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0 3:26:2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妥善解决土地承包

纠纷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抵押 【发文字号】乌政发[2006]245号 【发布部门】乌兰察布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11.15 【实施日期】2006.11.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纠纷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意见的通知

(乌政发[2006]245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乌兰察布市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纠纷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好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工作。

二○○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乌兰察布市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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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意见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党的一系列扶贫惠农政策,加快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农民种田效益显著提高,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经营中的纠纷,切实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保持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广泛深入学习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 》,完善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利用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 》,使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全面掌握《农村土地承包法 》的基本内容,准确理解党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通过学习,使基层干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化解土地纠纷的能力,使广大农民知法、懂法,能够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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