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之协议存款合同样本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26 13:33:4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协议存款合同样本

【篇一:协议存款合同】

合同编号: 协存(2013) 号 协 议 存 款 合 同 甲方: 住所:

联系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

联系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文件规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

共同友好协商,就甲方在乙方办理协议存款业务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特别承诺

(一)乙方及乙方分支机构若与甲方及其分支机构或者与甲方有利害关系的

其他任何企业、组织、个人发生任何纠纷,乙方及分支机构不得采取任何包括冻结、扣划、延迟支付本金和利息等损害甲方协议存款本息的措施和行为。

(二)乙方是经批准合法成立并存续的银行金融机构,乙方对甲方按本合同

存入的款项将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按国家规定运用。

(三)乙方承诺本合同项下甲方存入乙方的协议存款资金不会用于与国家法

律法规、产业政策、宏观调控政策相违背的项目;在办理资产负债表内或表外的授信业务时不会用于以下用途: 1.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或项目;

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以授信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

资和增资扩股;

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 4.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项目。

(四)甲方承诺本合同下的存款本金是该方合法管理的资金,仅用作本合同

下的协议存款,订立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资金委托人意愿及其行业监管法规、规章、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 第二条 协议存款金额及存款期限

(一)甲方存入乙方人民币 元整(¥ 元)。

(二)协议存款的期限为 61 个月,自甲方存款到账日起算。

(三)协议存款起讫日期详见本合同项下乙方向甲方出具的存款凭证(单位

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 第三条 协议存款地点

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以乙方指定的如下分支行作为本合同项下协议存款的存

放地: 分(支)行 。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照合同规定地点开户并存款。

为避免歧义,甲、乙双方在此确认,本协议下文提及的“乙方”包括乙方指

定的经办分支行,该经办分支行已获得乙方授权履行本合同相应条款,负责本合同项下的存款存取、出具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等具体业务。

第四条 协议存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的协议存款利率采取以下第种方式:

(一)本合同项下的协议存款按固定利率计息,年利率为,在协议期间内保持不变,不随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利率调整而调整。

(二)本合同项下的协议存款按浮动利率计息,浮动利率基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壹年期整存整取存款基准利率, 利差为 ,当前年利率为 ,浮动利率下限为,自存款起息日开始执行。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中国人民银行对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进行调整,本合同项下的协议存款利率随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利率调整之日起同幅度调整并分段计息。

乙方应在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壹年期整存整取存款基准利率

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并保证按本协议约定的计息规则做好利息分段计算。

如遇中国人民银行放开人民币存款利率或者取消金融机构人民币壹年期整

存整取存款利率,自取消当日起,按甲乙双方另行商定的协议存款利率计息。

第五条 存款凭证

乙方保证于本合同项下存款自甲方账户汇入乙方指定存款专用账户当日内,

为甲方开具本合同项下协议存款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壹份,金额、存期、利率等要素以本合同为准,存款起息日为划拨资金到达甲方存款专用账户之

日。该《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上须特别注明“协议存款”和“按 年 月 日和 签署的协议存款合同及其后的补充或修改合同的条款执行”字样。

第六条 利息支付

(一)自甲方存款资金到达甲方存款专用账户之日起开始计息。 (二)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协议存款利息时,采用实际天数法每日计提利息,

协议存款的日利率计算公式为:

日利率=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利率/360

(三)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利息:

本协议存款于每个公历季度季末月20日为结息日,付息日为第 种:(1、每季度末月21日);(2、半年6月21日、12月21日);(3、一年,每年3月21日);(4、两年,满一年后第一个3月21日);(5、三年,满两年后第一个3月21日);最后一个付息日为存款到期日,且利随本清。乙方于付息日将利息款项自动划付至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付息账户内,遇法定节假日或银行休息日,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银行休息日后第一个银行工作日。到期支取本金时利随本清,若本金归还日为法定节假日或银行休息日,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银行休息日后第一个银行工作日。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本金仍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利率计付利息。利息支付以转账方式划入甲方在第八条约定的账户,乙方的划款凭证为已付利息的有效凭证。

第七条 本金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