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筹划案例浅析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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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筹划案例浅析

作者:张智星

来源:《农村经济与科技》2016年第02期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不断提高。依照我国税法的要求工资、薪金实行3%到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如何在保证个人工资提高的同时尽可能多地减少纳税负担也成为了个人纳税筹划要解决的核心问题。通过对工资、薪金案例的介绍,帮助纳税人选择税负较轻的纳税方案,从而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税收筹划案例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税收筹划就是在税法所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税收政策的合理运用与对纳税行为的合理安排,达到使纳税人所承受的税收负担最小的目的。目前我国对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收办法,将个人应税所得按行为不同分为11个应税项目,对11个项目分别制定了各自的征税范围、适用税率、税收优惠以及相关扣除。这就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创造了极大的空间。在本文中主要结合具体案例介绍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筹划的两个方面。 1.工资、薪金福利化筹划

在现实生活中,高工资未必代表着高福利。由于个人所得税采取的是七级超额累进的征收形式,当工资到达一个累进层级,往往要支付更多的税金。因此,企业在筹划过程中,应考虑降低工资薪金的税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操作。 1.1利用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缩小税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12%提取并向指定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计人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样看来企业可良好地利用上述文件中的优惠政策,通过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1.2通过发放福利来缩小税基

1.2.1企业可以为员工提供相应的宿舍,这部分资金从员工的工资中扣减从而缩小员工个人所得税的税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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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企业可以为员工提供交通设施,例如班车接送员工上下班,企业提供免费的接送服务,而这部分成本可以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相应的费用,从而缩小员工个人所得税税基。 1.2.3为员工提供免费的午餐,并且这些午餐是非货币性的,不可变为现金的。 1.2.4为员工提供其它免税项目。如津贴差额、副食品补贴、误餐补助、托儿补助费。 1.3案例呈现 1.3.1背景资料。

在某市有一家餐饮企业A,张某是A企业的高级员工,其每月工资为20 000元,且现在张某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比例为6%,其中张某每月租房需要花费4 000元,交通费每月需要花费800元,请问应该如何对张某的薪金进行筹划。 1.3.2筹划方案设计。

方案一:不进行任何税收筹划,张某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情况:每月工资为20 000元,张某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额为20 000*6%=1 200元,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20 000-3 500-1 200=15 300),速算扣除数为1 005元。故张某应纳税额为=(20 000-3 500-1 200)*25%-1 005=2 820元。张某当月可支配收入为20 000-4 000-800-2 820-1 200=1 1 180元。方案二:A企业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达到12%(此时为了不加重企业负担,需要降低工资薪金,假设此时的工资薪金为x,20 000+1 200=0.12X+X,故此时计算所得的工资为18 929元),为张某提供廉租住房,并提供班车接送张某上下班,但降低张某的工资,张某每月工资为元14 129元(18 929-4 000-800=16 129元)。此时张某当月的工资为14 129元,张某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额为14 129*12%=1 695元,使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14 129-3 500-1 695=8 934元)。速算扣除数为555元。故张某应纳税额=(14 129-3 500-1 695)*20%-555=1 23 1.8元。张某当月可支配收入为14 129-1 231.8-1 695=11 202.2元。将方案二和方案一进行比较我们可以发现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纳个人所得税额1588.2元(2 820-1 231.8=1588.2元)。 1.3.3政策法规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97]144号)

《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国税[2005]120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 2.年终奖的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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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税发[2005]9号”文——《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奖金、年终加薪、绩效工资等,都属于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范畴。在计税时,通常是将职工所收到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平摊至12个月,按均值分别确定速算扣除数与适用税率。2011年国务院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行了修订,自当年9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要求,每月费用扣除标准从2000元调整到3500元。这也为年终奖的税收筹划带来新的契机。

2.1年终奖的发放方式

2.1.1一次性发放形式。这是目前很多企业运用的发放形式。但这种形式发放,会加重纳税人的负担。

2.1.2计入每月工资发放。这种发放形式适用于每月工资低于3 500元的个人,通过将年终奖分配到每个月来降低一次性缴纳的应纳税所得额。

2.1.3很多次发放。这种方式可以将年终奖分为季度奖和年终奖,通过多次发放,降低纳税人的负担。 2.2案例呈现

2.2.1背景资料。A公司是一家旅游公司,该公司员工Will采用全年工资、奖金包干制,预计全年工资薪金总计80 000元,公司财务部讨论了一下四中发放方式,请其选择。 ①每月工资3 500元,年终一次性发放全年奖金38 000元。 ②每月工资5000元,年终一次性发放全年奖金20000元。

③每月工资3 500元,每个季度末发放季度奖金6 000元,年中一次性发放全年奖金14 000元。

④每月工资5 000元,每个季度末发放季度奖金2 500元,年终一次性发放全年奖金10 000元。

2.2.2筹划方案设计。方案一:每月工资3500元,年终一次性发放全年奖金38 000元情况。由于每月工资未超过个人所得税免征额3 500元,故每月的工资不需纳税,年终奖适用税率10%(38 000/12=3166.67元,月),速算扣除数为105元。年终奖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8 000*10%-105=3 695(元)。

方案二:每月工资5 000元,年终一次性发放全年奖金20000元情况。每月工资应缴纳所得税=(5 000-3 500)*3%=45元;年终奖适用税率为10%(20000/12=1 666。67元/月)速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