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后恢复党员权利等办理程序的暂行规定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2 16:14:3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附件9

恢复党员权利决定执行回执

党支部于 年 月 日召开党员大会,由 主持宣布 我于 年 月 日收到恢复党员权利决定。 同志恢复党员权利决定,应到会党 员 人,实到会党员 人。 支部负责人签名: (盖章) 请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恢复党员权利决定。 备注: 原受处分人签名: 填报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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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0

恢复党员权利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

姓 名 受处分时间 原单位及职务 现单位及职务 决定名称及文号 决定送达 本人时间 宣布决定的时间、范围 恢复党员权 利决定何时存入本人档案 恢复党员权 利决定何时报纪委备案 性 别 出生年月 被送达人签字: 年 月 日 送达人签字: 年 月 日 留党察看期满时间 民族 留党察看期 (一年、二年) 其他(通报组织人事部门情况) 报告单位 盖 章 年 月 日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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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纪检 恢复党员权利 程序 规定 报:省纪委、省纪委审理室、法规室。 发:各区县纪委,市级各部门纪检组。

中共自贡市纪委办公室 2011年12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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