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DT 1041-2013 土地整治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4/27 4:16:3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TD/T 1041—2013

土地整治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整治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的原则、内容、方法、标准和成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农用地整治,未利用地开发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等项目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其他土地整治项目的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可参照执行

对土地整治项目中房屋、输配电、石方爆破等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执行工业与民用建筑,电力等行业的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000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GB50203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19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SL.176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

JTG F8001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册:土建工程 TD/T1033-2012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使用于本文件 3.1 工程质量

工程满足国家和土地整治行业相关标准、规划设计及合同约定要求的程度。在安全、适用、经济、美观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特性总和 3.2 质量检验

通过检查、量测、试验等方法,对工程质量特性进行的符合性评价 3.3 质量评定

1

TD/T 1041—2013

将质量检验结果与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质量标准所进行的比较确认活动。 3.4 单项工程

由若干个单位工程组成,能够独立发挥某一类土地整治功能要求的工程项目 3.5 单位工程

具有相同的设计功能特点,可以组合发挥作用的工程项目 3.6 分部工程

单位工程的主要组成部位,可单独发挥作用,且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项目 3.7 单元工程

分部工程中由多个施工工序共同完成的单体结构综合体,构成工程质量评定基本单位的工程项目 3.8关键部位

单元工程施工中,对工程安全或功能,或效益有显著影响的基础检测部位 3.9 隐蔽工程

工程完工后被覆盖的工程项目 3.10 中间产品

工程施工中使用和生产的成品及半成品 3.11 见证取样

在监理机构或项目承担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对项目使用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进行现场取样检测及工序活动效果的检查、实施见证 3.12 工序质量

通过施工过程控制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内在质量 3.13 外观质量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表质量 3.14 质量事故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影响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和危害的事件

2

TD/T 1041—2013

3.15 质量缺陷

对工程质量有影响,但小于一般质量事故的质量问题 3.16 主控项目

在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项目。 3.17 一般项目

在工程检验与评定中,除主控项目外的其他项目。 3.18 平整单元

在土地平整工程施工中,设计确定的某一高程范围内满足田块内部土方挖填平衡和灌溉、排水要求的地块单元 4 总则

4.1 土地整治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包括:工程项目划分、工程质量检验和工程质量评定。

4.2 工程开工前应首先开展工程项目划分工作,工程项目划分由项目承担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开展。并针对不同的工程和工序制定质量控制的具体措施

4.3 工程质量检验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当施工单位独立开展工程质量检验时,应配备专门的设备和人员,其承担任务应与自身的能力相适应。 4.4 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不合格”“合格”“优良”三级,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等级后,才能进行下一工序施工或验收

4.5 项目承担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按划定的工程项目进行工程质量的监控和管理 5 工程项目划分

5.1 工程项目划分应结合工程特点,施工组织和合同要求进行,划分结果应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管理

5.2 工程项目划分应在施工准备阶段开展。土地整治工程项目划分为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详见附录A

5.3 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调整工程项目划分结果时,由项目承担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对项目划分进行调整和变更,并将调整结果及时归档。

3

TD/T 1041—2013

6 工程质量检验 6.1 一般规定

6.1.1 施工单位应负责施工全过程的工程质量检验。严格落实操作者自检、班组互检、专职质量监督人员核验的质量检验制度

6.1.2 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划设计、相关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中间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应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6.1.3 对涉及机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在项目承担单位或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由具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6.1.4对已建工程质量有重大分歧时,应由项目承担单位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检测数量根据需要确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6.1.5 工程质量检验应逐级开展,检验完成后应如实填写“土地整治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见附录B

6.1.6 工程质量检验内容包括施工准备检查‘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质量检验,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质量检查、单元工程质量检验、质量事故检查和质量缺陷备案等

6.2 施工准备检查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开展施工准备检查,经监理单位确认合格并履行开工手续后,才能进行工程施工。 施工准备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a)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

b)进场施工设备的数量、规格和性能是否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c)进场原材料和构配件的质量、规格与性能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合同要求,原材料的储存量是否满足开工后的需求;

d)测量基准点和主要测量控制网的布设是否满足工程施工要求 e)施工管理人员是否到位,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经过监理机构确认 f)施工图及技术交底工作情况 g)其他施工准备工作 6.3 原材料及中介产品质量检验

4

TD/T 1041—2013

6.3.1 应检验的建筑材料和中间产品主要包括石料、砂料、水泥、钢筋、混凝土、砂浆、预制混凝土构件等

6.3.2 主要原材料与中间产品的质量检查项目、标准和方法见附录C, 一个合同段的总材料用量小于附录C规定的检查数量时,可委托由检验资格的厂家出具检验报告,未列示部分可参考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或施工技术标准;

6.3.3 施工单位应及时将原材料、构配件和中间产品的质量检验结果送监理单位复核

6.4 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质量检验

6.4.1 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后,应按有关采购合同条款进行交货检验和验收

6.4.2 设备安装前,施工单位应检查产品是否有出厂合格证、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对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受潮、损坏等问题应及时做好记录,并在征求监理和设计方后提出处理意见

6.4.3 严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使用无出厂合格证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 6.4.4 施工单位应及时将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的检验和验收结果送监理单位复核

6.5 单元工程质量检验

6.5.1 单元工程的质量检验应按照附录D-附录H的规定进行,未列示部分可参考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施工技术标准;

6.5.2 工序检测项目按土方、砌体、混凝土、设备与安装等工程类别进行确定。 6.5.3 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后,应填写“工序质量检验评定表”和“单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见附录B),并报监理机构复核。

6.5.4 监理机构抽检时发现不合格的检测项目和单元工程,应及时监督施工单位进行返工处理,检验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6.6 质量事故检查和质量缺陷备案

6.6.1 一般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经项目承担单位,监理单位同意后实施。质量事故应由项目承担单位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共同调查,分析施工原因,明确责任,研究提出处理方案,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