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21 1:23:2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内蒙古黄陶勒盖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巴彦高勒煤矿
重大风险分析研判报告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5号)、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8〕16号)、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内煤局字〔2018〕13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矿井实际,对照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内容,认真开展了认真排查,形成了《重大风险风险研判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矿井基本情况
巴彦高勒矿井及选煤厂项目由内蒙古黄陶勒盖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开发建设,公司股东分别为山东能源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世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比分别为60%和40%。
巴彦高勒井田位于呼吉尔特矿区南部,行政隶属于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乌兰陶勒盖镇。井田东西长6.5~10.6km,南北宽7.8km,井田面积65.2734km2。井田内可采煤层8层,即2-1、2-2中、3-1、4-1、4-2上、4-2中、5-1、5-2上煤层;主要可采煤层为3-1煤层,平均厚度5.38m;煤质为低~中水分、低灰、低硫、高热值的不粘煤,是良好的动力和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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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煤。井田构造形态总体为向北西倾斜的单斜构造,地层倾角1~3°,区内未发现大的断裂和褶皱构造,井田构造属简单类型。矿井属低瓦斯矿井。各可采煤层自燃倾向性均为容易自燃。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水文地质类型为复杂型。地温正常。矿井总资源量为10.4亿吨,设计可采储量为5.92亿吨,年设计生产能力400万吨。矿井开拓方式采用立井开拓,在工业场地布置主、副、风三个井筒,后期在井田西部布置一个回风立井。井田共划分三个水平,第一水平开采2-1、2-2中、3-1煤,水平大巷布置在3-1煤层中,水平标高+660m;第二水平开采4-1、4-2上、4-2中煤,水平大巷设在4-1煤,水平标高为+605m;第三水平开采5-1、5-2上煤,水平设在5-1煤层中,水平标高为+525m。矿井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方式,后期采用分区式通风、机械抽出式通风方法。井下主运输采用胶带输送机,辅助运输采用无轨胶轮车。采用长壁式综合机械化采煤法,一次采全高采煤工艺,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巷道支护采用锚网索(喷)支护方式。
巴彦高勒矿井选煤厂为矿井型选煤厂,与矿井建设规模相同,块煤采用重介浅槽分选,末煤采用重介旋流器入洗,粗煤泥采用螺旋分选机分选,细煤泥采用浓缩机+沉降过滤离心机+压滤机的联合工艺。
二、手续审批情况
(一)2008年2月,取得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呼吉尔特矿区总体规划的批复》(发改能源〔2008〕5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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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8年11月,取得了水利部《关于内蒙古黄陶勒盖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巴彦高勒矿井及选煤厂水土保持方案的复函》(水保函〔2008〕331号);
(三)2009年6月,取得了国家环保部《关于内蒙古黄陶勒盖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巴彦高勒矿井及选煤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09〕295号);
(四)2011年12月,取得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内蒙古呼吉尔特矿区巴彦高勒矿井及选煤厂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11〕3261号);
(五)2012年9月,在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进行了开工备案,编号分别为内煤函字〔2012〕57号和KGBA〔2012〕05号;
(六)2013年10月,通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核查,取得了《内蒙古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备案登记证书》(鄂煤-2-37);
(七)2014年6月,取得了鄂尔多斯市公安消防支队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备案号:150000WYS140001631);
(八)2014年10月,取得了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关于内蒙古黄陶勒盖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巴彦高勒矿井及选煤厂修改初步设计的批复》(内煤局字〔2014〕324号);
(九)2015年1月,取得了煤炭工业内蒙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出具的《煤炭建设单项工程质量认证书》(内煤质监认证〔20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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