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2 0:44:4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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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l 编制目的

为确保全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障全市居民饮用水安全卫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提高政府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编制。 1.3 适用范国

本预案所称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在全市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其周边突然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造成重大水污染事件,严重影响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居民(村民)饮水安全和对本地区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1.4 事件分级

依据事件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事件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预警分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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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别重大事件(I级):指因危险化学品贮运过程中发生泄漏或者补给水源严重污染,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中毒的污染事件;因环境突发事件造成主要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严重影响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污染事件。

(2)重大事件(II级):指因环境突发事件造成饮用水源污染,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污染事件,因重要河流、水库大面积污染使主要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污染事件。

(3)较大事件(III级):指因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污染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下、10人以上中毒,使主要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4)一般事件(IV级):因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使村居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5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降低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造成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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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坚持预防为先的原则。把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强预防措施,完善信息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警演练。

(3)坚持科学处置的原则。实行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专业处置。建立应急指挥机构,形成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的科学应急体系。

(4)坚持依法管理的原则。加强有关法律宣传,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的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

(5)坚持依靠科技优先原则。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调度等技术措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 (6)坚持快速协同原则。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发挥各部门的应急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l 组织机构

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统一指挥下,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市长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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