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中心城区房屋拆迁政策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3 1:23:3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慈溪市中心城区房屋拆迁政策

1、为什么要修改出台新的集体土地拆迁政策?

答:2006年10月1日起《宁波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实施,改变了原有的拆迁模式,为了能使拆迁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市委市政府“以人为本、统筹协调、为民惠民”的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市出台了《慈溪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若干规定》,同时配套出台了年度房屋补偿安置价格及有关补偿费用标准,为新一轮综合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政策支持。 2、这一轮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政策与过去主要有何不同?

答:原政策主要以宅基地土地面积结合农村建房标准确定安置房面积的;新一轮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政策,则主要以人口为基础结合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容积率等因素确定安置房面积。

3、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实施细则》、《慈溪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若干规定》等。

4、《慈溪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若干规定》的适用范围? 答:适用于慈溪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 5、我市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工作的管理部门?

答:市国土资源局主管全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心城区90平方公里范围内委托市建设局负责管理和监督。 6、被拆迁人指哪些?

答:被拆迁人是指在拆迁范围内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 7、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的拆迁人是谁?

答: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的拆迁人是慈溪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办公室,该工作机构统一实施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拆迁办,作为拆迁人统一下设的分支机构,代表拆迁人具体负责制定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方案,落实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实施房屋拆迁等事宜。

8、慈溪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的责任主体是谁?

答:项目所在地街道(镇)是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拆迁相关事务。

9、拆迁当事人对于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方案有何权利? 答:被拆迁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但在集体所有土地征收方案批准前对房屋拆迁补偿实施方案已进行听证的除外。 10、拆迁房屋有权属纠纷或其他原因导致产权不明房产的如何处置? 答:被拆迁房屋有产权纠纷或产权不明的,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未能解决纠纷或明确产权的,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并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报市国土资源局批准后实施拆迁。待房屋权属明确后再给予补偿安置。 11、中心城区拆迁推行多高层调产安置是出于哪些考虑? 答:一是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具体要求的体现,也是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二是杜绝城镇土地浪费,解决“人多

地少”的矛盾,使中心城区改造可持续推进,真正使广大市民住房普遍逐步得到改善;三是避免形成新的城中村的重要措施,改进住宅区环境和品质提升城区形象,使居者房屋财产性收入有明显的增加;四是有利于改善城市农民居住条件,改变目前“城中村”周边环境差、配套设施不全、交通不便的现状,实现“住有所居、住有所安”;五是绍兴、余姚等周边地区率先实行多高层安置,产生了积极的效果。12、各项目指挥部拆迁时有哪些便民措施?

答:⑴为便于群众对拆迁相关政策法规的了解,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指挥部开设了咨询热线,专门成立了政策宣传组,负责解答群众的政策咨询。

⑵指挥部制定了严格的拆迁纪律和管理制度,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坚持文明和谐拆迁,接受社会各界对指挥部工作人员的监督。 ⑶编制了拆迁政策宣传手册,开展进村设点上门签约、集中签约等服务工作。

⑷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拆迁户办理房产证、地籍证、户口迁移等实行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环节,对确权工作所需资料,专人负责收集,建立被拆迁户一户一档制度,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指挥部工作人员对拆迁户在就业、就学、就医等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困难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

⑸在搬迁过程中,拆迁户出现相关困难时,指挥部或社区联系同志尽可能提供一定的协助和服务。

13、多高层安置物业管理费如何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