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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7 6:19:5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

急预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地质矿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政办发[2004]36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4.06.03 【实施日期】2004.06.0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1月19日 实施日期:2008年11月19日)废止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4]36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六月三日 1 / 3

地质灾害是指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为提高应对严重突发性地

质灾害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抗灾救灾应急工作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等地质灾害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湖南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任指挥长,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省国土资源厅、省民政厅负责人任副指挥长,省交通、水利、建设、气象、公安、商务、经济、卫生、环保、发改、财政、通信、铁路、航空、武警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省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若干工作组。办公室设省国土资源厅。工作组包括调查监测组、灾情评估组、抢险救灾组、灾害气象预报组、通信保障组、交通保障组、物质保障组等,由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 (二)工作职责 1、省指挥部工作职责

及时、有效地组织对突发性地质灾害或严重地质灾害险情的处置,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损失。具体包括:

(1)主持灾情或者险情会商,决定是否启动预案; (2)组织制定地质灾害或地质灾害险情应急处理方案;

(3)根据应急处理方案,指挥有关部门开展受伤人员救护、受灾群众救助、险情处置等工作;

(4)根据应急处理方案,紧急调集抢险救灾人员,储备抢险救灾物资,调度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抢险救灾。 2 / 3

2、办公室和工作组工作职责

(1)办公室

处理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负责收集、综合分析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和险情、灾情等信息,及时提出防灾和救灾建议;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调查监测组

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负责对发灾或者险情点进行地质灾害调查和动态监测,及时提供灾情或者险情变化情况。 (3)灾情评估组

由民政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组成,负责对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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