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3 5:47:2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分析(共13个案例)
案例一 背景:
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m2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 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
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
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
分析要点:
本案例主要考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及其适用性,解决合同争议的法律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计价方式不同可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根据各类合同的适用范围,分析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解决合同争议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 答案: 问题1:
答:因为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合适的。
问题2: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往往因口头形式协议很难举证,而不得不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本案例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原书面合同规定为准。
在施工期间,甲方因资金紧缺要求乙方停工一个月,此时乙方应享有索赔权。乙方虽然未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索赔,丧失了索赔权,但是根据《民法通则》之规定,在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内,仍享有通过诉讼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甲方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承担责任,故应当赔偿乙方停工一个月的实际经济损失,工期顺延一个月。工程因质量问题返工,造成逾期交付,责任在乙方,故乙方应当支付逾期交工一个月的违约金,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案例二 背景:
某建设单位(甲方)拟建造一栋职工住宅,采用招标方式由某施工单位(乙方)承建。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摘要如下: 一、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职工住宅楼 工程地点:市区
工程内容:建筑面积为3200平方米的砖混结构住宅楼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某建筑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所包括的土建、装饰、水暖电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2年3月21 日 竣工日期:2002年9月30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90天(扣除5月1-3 日)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为:壹佰陆拾陆万肆仟元人民币(¥166.4万元) (八)乙方承诺的质量保修
在该项目设计规定的使用年限(50年)内,乙方承担全部保修责任。 (九)甲方承诺的合同价款支付期限与方式
1.工程预付款:于开工之日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不予扣回,直接抵作工程进度款。
2.工程进度款:基础工程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主体结构三层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主体结构全部封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工程基本竣工时,支付合同总价的30%。为确保工程如期竣工,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时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
3.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竣工结算。结算时按全部工程造价的3%扣留工程保修金。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02年3月5日
合同订立地点:X X市X X区X X街X X号 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双方主管部门批准及公证后生效 二、专用条款中有关合同价款的条款 合同价款与支付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方式确定 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
(1)工程变更事件发生导致工程造价增减不超过合同总价10%; (2)政策性规定以外的材料价格涨落等因素造成工程成本变化。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按实际竣工建筑面积520.00元/m2调整合同价款。
三、补充协议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