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要消除思想认识上的一些误区.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22 4:12:4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反腐败要消除思想认识上的一些误区

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提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首先要从严治党,搞好党风。所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败斗争,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了把反腐败斗争深入持久地进行下去,必须清除思想上的一些误区。

 误区之一:有功论。国内外有些人认为府败也有正效应。美国学者亨廷顿认为,“一定程度的腐败是帮助轻松地踏上现代化道路的值得欢迎的润滑剂”。国内也有人为腐败辩护,提出腐败有“正负功能”;还有人提出腐败是消除计划经济约束的催化剂,它对旧体制的解体有促进作用。总之,腐败对经济发展有功。

 那么,腐败对经济发展究竟是有功还是起破坏作用?事实证明,腐败只能给经济发展带来直接的破坏。据统计,从1993年9月到1995年12月,从查处腐败案件中挽回经济损失达95亿多元。那些违法犯罪分子在极度贪欲的驱使下,挖空心思地侵吞社会财富,数十万、上百万元的案子时有发生,甚至上千万元、成亿元的案子也出现了。腐败不仅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破坏国民经济的物质基础,而且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和秩序,阻碍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育和完善。大量事实表明,腐败是社会生产力的破坏力量。更为严重的是,腐败行为腐蚀、破坏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存社会生产关系、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法律制度,腐蚀人们的思想,败坏社会风气,动摇、瓦解社会的精神文化支柱和道德规范体系。尤其应该看到,腐败现象侵蚀我们党的健康的肌体,败坏党的声誉,破坏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如果听任腐败现象蔓延,就会葬送我们的党和人民政权,葬送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大业。

 误区之二:对立论。就是把反腐败斗争同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对立起来或者割裂开来,认为抓了反腐败斗争,就会冲击、影响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这种认识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上也是极其有害的。

 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反腐败斗争同改革、发展、稳定有机地结合起来,这是我们反腐败斗争必须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反腐败与改革、发展、稳定之间有着深刻的内在联系。首先,反腐败是推进改革开放的必要条件。腐败是改革开放的严重障碍,要保证改革开放健康发展,必须坚定不移地惩治腐败。改革开放以来,腐败现象一直表现出依托于新事物而滋生的特点。一些腐败分子千方百计钻改革政策的空子,寻求搞腐败的载体。不铲除腐朽的东西,新事物就可能被腐朽的东西所窒息,改革的成果就可能被腐朽的东西所吞噬。其次,反腐败是实现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腐败严重挫伤人民群众的社会主义劳动积极性,是社会生产力的破坏力量。不坚决惩治腐败,让贪污贿赂横行于世,经济就难以搞上去;即使搞上去了,也会垮下来。可以说,反腐败就是对社会生产力的保护和促进。再次,反腐败是保持社会稳定的基本条

件。改革和发展必须要有稳定的政治和社会环境,稳定是改革和发展的前提,没有稳定什么事也办不成。在影响社会稳定的诸多因素中,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是一个重要方面。广大人民群众对腐败现象深恶痛绝。我们党加大力度惩治腐败的举措深得党心民心。民心顺了,社会稳定就有了坚实的基础。  总之,反腐败斗争和经济建设是统一的,不是对立的;反腐败斗争只会促进经济建设,而不会影响经济建设。

 误区之三:“先后”论。认为现在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应该集中精力把经济搞上去,然后再来反腐败;经济搞上去了,腐败现象自然而然就会减少。不可否认,腐败现象与我国当前生产力落后、经济不够发达有联系,但我们不能以此为借口而放弃或放松反腐败斗争。如果不反腐败,任凭贪污贿赂横行,社会风气败坏,法纪松弛,理想丧失,社会不稳定,经济是很难搞上去的;搞上去,也会降下来。甚至社会也会变质。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为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但不能说经济发展了,腐败现象就会自然而然地减少。精神文明重在建设,建设就包含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败斗争。

 误区之四:“大气候”论。有些领导干部用公款吃喝玩乐,还为这种腐败现象寻找借口,名之曰:大气候决定的。别人搞,我不搞,就要吃亏。怀着这种不正常的心态,互相攀比,种种腐败之风也就恶性循环,禁而不止,刹而不住。“大气候”是由每一个“小气候”组成的,“小气候”改变了,“大气候”也会随之发生变化。所以,“小气候”也能影响“大气候”。纠正不正之风,首先要从每个单位做起,从每个领导干部做起。如果每个单位风气都正了,何愁社会风气不正?不少单位和部门,由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认真抓精神文明建设,所以那里风气正,人心齐,歪风邪气没有市场。反对腐败现象,也要从本部门、本单位做起,从领导干部自身做起,营造好自己的“小气候”,去影响“大气候”。

 误区之五:“不可避免”论。认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腐败现象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因而反腐败是徒劳无益。当前,我国正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在这个特定的历史时期,腐败现象的产生有其深刻的经济原因和体制原因,是腐败现象的多发期。我们通过开展反腐败斗争,可以把腐败现象降低到最低限度。“不可避免”论,则是对反腐败斗争抱消极态度,其结果只能使腐败现象蔓延、扩散,甚至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我们一方面要承认反腐败斗争是长期的历史任务,不可一蹴而就;另一方面又要坚持不懈地开展反腐败斗争,下决心消除各种腐败现象,这才是正确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