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4 13:58:2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内容提要:本文从“芝加哥学派”四位早期代表思想中与传播研究有关的方面入手,首先梳理了四人与传播有关的共同思想,有:对共同体的一致向往和追求,把传播置与人类本性地位和想象性传播。在文章的后一部分,分别论述了四人对传播研究各自的理论贡献,即:库利的“首属团体”和“镜中自我”;米德的“符号互动论”;杜威的“分享经验”;帕克的“大众传播理论研究”。
美国著名的传播学者E.M.罗杰斯(Everett M. Rogers)在著作《传播学史——一种传记式的方法》(A HISTORY OF COMMUNICATION STUDY ----A Biographical Approach)一书中对四位“芝加哥学派”的重量级人物的共同特征做过归纳,其中有一段话可能不会引起读者太多的注意,即:
他们都生于1859—1864年间,大约是美国内战时期,并且都是在小城市长大。他们都有新教和道德主义的背景,但是由于科学的教育,他们试图成为社会生活的客观观察者。他们都是改良派——通过更准确地理解社会问题而对抨击社会问题发生兴趣。他们都是乐观主义者,主张为了美国民主制度能够在城市共同体中繁荣兴盛,社会进步是需要的。
J.杜威、G.H.米德、C.H.库利和R.E.帕克这四位“芝加哥学派”早期代表人物生长的小城市环境与正在形成的大都市之间存在着一种冲突。有一组数据表明了19世纪末期20世纪初期美国的第二大城市芝加哥的发展情况——“在1880年至1890年这10年中,城市人口翻了一倍,至1910年,又翻了一倍。芝加哥在文化多样性方面特别突出。1900年,170
万人口中的一半是生于外国的人,其他的许多人是出生在外国的父母的后裔”(罗杰斯,1997,殷晓蓉,2002,P145)。在他们四人中,除库利一直留在安阿伯以外,另外三人在小城镇长大以后,“都尽可能地割断了他们的乡村之根,过起了城市生活(”罗杰斯,1997,殷晓蓉,2002,P157),但是他们四人在小城镇长大的经历正是他们对于在小城镇的特殊氛围营造出的“共同体”怀有共同追求的真正动因所在。其次,新教和道德主义背景使他们对工业化进程中形成的各种特殊社会群体怀有深深的同情,并且从沟通、传播的意义上来解释问题。第三,改良派的社会实践不是为了建立理论框架,而是为了解决社会问题,通过研究人和社会的关系思考着如何把芝加哥变成一个“共同体”。第四,乐观主义的研究态度使他们没有太多地注意到由于传播、传媒所带来的负效应,而对大众传媒促成“共同体”的形成抱有一种共同的希望。这一点,也是“芝加哥学派”与“法兰克福学派”最大的区别之一。
为了对J.杜威、G.H.米德、C.H.库利和R.E.帕克四人对传播研究的思想贡献进行较为全面地读解,我从他们共同的传播观念和各自的传播理论贡献两方面展开论述。 第一部分 四人共同的传播观
J.杜威、G.H.米德、C.H.库利和R.E.帕克以及“芝加哥学派”早期的其他关键人物,如A .莫尔斯、W.I.托马斯、E.吉伯斯等,无论其各自的理论侧重点以及理论建树有多么巨大的不同,但在他们的理论训练、所接受的前人的理论影响方面及其各自的理论贡献的思想内核里均有着大致
相同的地方。我们在这里即将要论述的J.杜威、G.H.米德、C.H.库利和R.E.帕克四人的情况显得更加突出。J.杜威在密歇根大学做过库利和帕克的老师,杜威在密歇根大学以及后来在芝加哥大学,与米德是关系非常要好的同事。我在前面的引述的罗杰斯的那段话已经点明了他们四人的共同特征的某些方面,但只是侧重于身份方面的某些共同特征。在这里,我所要论述的是他们四人丰富的思想成果中与传播研究有关的思想的某些共同特征。概括起来,主要有这样几个方面:对“共同体”的一致向往;把人类传播和沟通置于人类本性的地位;对想象式传播的想象。
一、“共同体”的一致向往和追求。“共同体”是杜威的经验哲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同时,“共同体”也是被“芝加哥学派”早期几位重要代表人物经常性使用着的一个实践概念。这一由杜威经验哲学提出的理论概念成为了包括杜威本人在内的“芝加哥学派”的早期代表人物的著述中频繁地使用着的一个实践概念,在米德、库利以及帕克的著述中,我们也可以觉察到这种共同的思想影子。在实践哲学的层面上,“共同体”成了民主社会的代名词。这种对于“共同体”的共同追求,正如我们在前面引述罗杰斯的归纳时提到的,是典型的小城镇成长环境所造就的。工业革命的如火如荼地展开造就大都市,但是正如杜威所声称的:“由蒸汽和电创造的大社会(the Great Society)可能是一个社会,但是它不是一个共同体”(罗杰斯,1997,殷晓蓉,2002,P169)。而这里杜威所谓的“共同体”,正是一种在既往他们自己出生并成长的小城镇所构筑出的群体中的个体之间亲密交往、和善而居的一种社会状态。对于由工业革命所
聚集起来的具有共同的目的、貌似协调一致的“大社会”,杜威敏锐地觉察到其中的个体之间的疏离,与他所追求的“共同体”相去甚远,他说:“甚至为一个共同目的工作的个人也不能成为一个社会群体。一部机器的各个部分,为着一个共同的结果而以最大限度的相互合作进行运转,但是他们并不形成一个共同体”(杜威,1937,王承绪,2001,P9-10)。
在米德的经典著作《心灵、自我与社会》一书中,所构筑出来的,何尝又不是一个“共同体”的理想图景。在论述中,米德曾把“共同体”概念转化到了更为具体的层面上,他说:
这里存在我所谓的“一般化的社会态度”,它们使有组织的自我成为可能,在基本相同的情景下,共同体中就会存在某些活动方式——就任何一个人来说,这些方式都是我们在采取某些步骤时,我们在其他人那里所引出的活动方式。如果我们坚持我们的权利,那么我们就会由于这些权利具有普遍性而导致某种明确的反应——这种反应是每一个人都应当,或者说是都可能做出的反应。…因此,在我们所生活的共同体中存在许多这样的共同反应系列,而这些反应就是我们所谓的“制度”。制度表现了共同体的所有成员对一种特定情景所作出的共同反应。
米德从“制度”的层面上来具体展开与“共同体”有关的论题,这是因为他坚持认为:“没有某种社会制度,没有构成各种社会制度的有组织的社会态度和社会活动,就根本不可能存在任何完全成熟的个体自我或者个体人格”(米德,霍桂恒,1999,P282)。但是,米德的论述并没有仅
仅停留在具体制度的层面上,他所论述的制度,其实质是一种“制度理性”。正如米德自己所说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比理性(rationality)所表现的共同体更大的共同体是不可能存在的”(米德,霍桂恒,1999,P287)。
如果说在杜威和米德的著作中频繁地使用着“共同体”的词汇,这在某种意义上来说除了表征着杜威和米德思想的某种相似程度之外,还说明杜威和米德的思想更多的是宏观的层面上来着手讨论这一问题。到了库利和帕克那里,这样的宏观视角就明显地有所缩减,更多是更深入的关于“共同体”内部以及发展的“有机”原则的论述。从“共同体”论述转为“有机体”的论述是杜威、米德和库利、帕克四人之间思想的一个变化,但是无论使用什么样的表述方式,其思想的脉络是一脉相承的,并无思想的中断和转向。在库利的作品中,虽然很少出现“共同体”这样的词汇,但是在库利的整个思想体系中,他对于“社会秩序”、“社会组织”、“社会过程”的论述中,始终是站在一种人性的角度上来展开的,这种人性化的社会秩序、组织和过程,同样也是“共同体”的代名词。进而,库利坚持“人类生活过程的一种有机论”的观点,对此,库利解释道:“如果我们把社会理解为人类生活的整体,那么称它为?有机体?应该是合理的。它的意思是说,在社会中影响可以从一个部分向另一个部分传递,从而社会的各个部分被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成为一个相互依赖的整体”(库利,洪小良等,2000,P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