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7 13:14:4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测算评估 确定补偿标准初算值 验证和调整 初步结果 省级汇总 市级平衡 确定最后结果
省级平衡 听证并修改 1、测算成果调整
本次征地补偿标准测算成果调整要以2006年测算成果为工作基础,调整后成果的表达方式统一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成果的调整分为区片调整和区片价调整两个方面。
⑴区片调整
区片调整应在2006年成果的基础上,对2006-2008年时间段内,实际征地案例和区域经济变化进行分析,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区片进行调整。
原有区片(区域)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大致相当,相邻区片之间征地补偿水平的差距较小的,应当对原有区片(区域)进行合并,区片的个数要满足本方案第三部分(测算成果调整要求)的相关要求。
⑵区片价调整
区片价调整应在区片调整的基础上,对2006-2008年时间段内,实际征地案例、物价指数变化、区域经济变化进行分析,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区片价进行调整。
区片价调整过程中应满足本方案第三部分(测算成果调整要求)的相关要求。区片价精确到千元/亩(如43000元/亩)。
2、调整后成果的平衡
⑴设区的市级平衡
各设区的市的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设区的市级平衡,设区的市级平衡应对行政辖区内各县(市、区)的初步测算成果进行审查,并对初步测算结果进行平衡。
设区的市平衡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①设区的市要对本市内各县(市、区)的初步测算成果进行审查,对明显不满足本次调整工作要求的成果提出限期修改的意见;
②设区的市级平衡既要平衡本市内各县(市、区)之间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又要与相邻地区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比较平衡;
③设区的市级平衡要充分考虑征地补偿水平与新增建设用地等别、工业用地出让最低限价之间的衔接关系,尽可能避免高等别城市的征地补偿水平低于低等别城市征地补偿水平的现象。
⑵省级平衡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省级平衡,省级平衡负责平衡省内各设区的市之间的征地补偿水平和与相邻省之间征地补偿水平的衔接,原则上不对设区的市内部县(市、区)之间的差异进行平衡调整。
平衡省内各设区的市之间的征地补偿水平的基本思路是,参照工业用地出让最低限价所划分的等级层次,综合分析影响征地区片价的经济、社会、自然等各项因素,运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评定县(市、区)等别,使征地补偿水平在同一个等别内具有可比性。
与相邻省之间征地补偿水平的衔接的基本思路是在充分尊重历史征地水平的基础上,尽量缩小同等别县(市、区)间征地补偿水平的差异,将差距控制在5000元/亩以内。
3、公开听证
各县(市、区)根据省厅的平衡意见对测算结果进行修改后,组织由财政、统计、物价、农业等有关部门、工商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群众代表
及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的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根据意见和建议进行进一步修改,形成正式成果上报。听证过程严格执行《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保证听证程序合法有效。
正式成果上报时,各地的听证材料(听证公告、听证纪要)一并上报。 4、省级汇总
各县(市、区)正式成果和听证材料上报后,省厅进行汇总,形成汇总成果报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六、工作时间表
开展制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总体时间安排在2008年7月15日-2008年12月10日内进行,其中时间具体安排如下表:
测算成果调整工作时间表
序号 1 2 工作内容 拟定测算成果调整工作方案、技术方案 全省动员会 确定组织机构、明确工作人员 3 对本地2006年的测算成果进行分析,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 2008年8月15日 设区的市将各地的联系人名单上报省厅 资料的收集和基础资料调查 4 分析整理基础资料,对2006年测算成果进行调整 各县将调整后成果上报到市 设区的市对测算结果进行综合平衡 5 设区的市将平衡后成果上报省厅 6 省级平衡并提出反馈意见 2008年10月312008年9月20日 2008年8月31日 截止时间 2008年7月15日 2008年7月23日 各地根据省级平衡意见调整测算成果 发布听证公告 各地对修正后的结果进行听证 日 2008年11月107 根据听证结果形成最终成果 日 最终成果上报省厅 2008年12月108 汇总上报阶段 日 成果最终报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七、附件
《××县(市、区)征地补偿标准测算成果调整报告》参考格式 1、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二○○八年七月
市、县(市、区)各因素平均指标值调查表
市、县(市、区)
总人口 指标 (人) 指标值 非农业 社会消费品人均建设 农作物平 建成区面积 生产总值 耕地总面积人口 零售总额用地数量 均年产值 (平方公里) (万元) (公顷) (人) (万元) (平方米) (元) 农民人均 农民人均生活消城镇居民最低生纯收入 费支出 活保障水平 (元/年) (元/年) (元/月.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该表为省级平衡时使用,表中各指标值为各行政区域(设区的市、各县市和相对独立的区)的指标值,该表与初步成果同时上报省厅。
其中:
前六项数据根据2007统计年鉴中的统计数据填写。
人均建设用地数量:用土地详查中的市、县(市、区)建设用地数量除以市区2007统计年鉴中“年末总人口”。 农作物平均年产值:分别用2005、2006、2007统计年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中“农业产值(现价)”除以农业主要产品生产情况中的“农作物总播种面积”数据,填写三年的平均值。
农民人均纯收入:用统计年鉴农村住户总收入和总支出中的市区“总收入”前三年的平均指标值填写。 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用统计年鉴前三年的平均指标值填写。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到民政部门调查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