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9 5:33:2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慢性下肢静脉疾病诊断与治疗中国专家共识
1、慢性下肢静脉疾病发病情况及治疗现状
慢性下肢静脉疾病是常见的血管病和多发病,其发生率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增加,女性发病率高于男性。
2008年,国际血管学杂志发表的《基于循证医学证据的下肢慢性静脉疾病治疗指南》指出慢性静脉疾病(chronicvenous diseases,CVD)是因静脉的结构或功能异常而使静脉血回流不畅、静脉压力过高导致的一系列症状和体征为特征的综合征,以下肢沉重、疲劳和胀痛,水肿、静脉曲张、皮肤营养改变和静脉溃疡为主要临床表现。
国内对慢性静脉疾病常用CVI的概念,慢性静脉功能不全(chronic venous insufficiencv,CVI)即指静脉系统功能异常的慢性进展性疾病。CVD与CVI的区别在于,CVD纳入了更多处于疾病早期的患者,这些患者可能无症状或(和)体征,或者症状较轻。CVD概念的引入对患者早期治疗,延缓疾病进展具有重要意义。
静脉疾病约占血管外科疾病的60%,常发生于下肢。在中国,下肢静脉疾病的患病率为8.89%,即近1亿患者,每年新发病率为0.5%-3.0%,其中静脉性溃疡占1.5%。2011年由国际静脉联盟(UIP)组织的迄今为止静脉领域最大规模的流行病学调查显示,在50岁左右的下肢不
适人群中,CVD的发生率为63.9%,其中C3-C6的CVI患者占24.3%。
目前,我国对CVD的诊疗还有待规范,根据静脉分类系统即CEAP(clinic,etiologic,anatomic and
pathophysiologicalclassirication),不同分级的患者缺乏统一的治疗方案建议。
CVD早期阶段,医患对疾病的认识不足,对疾病早期治疗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诊断率和治疗率低,当患者处于CVI阶段后,又出现诊断标准不统一、手术不规范、治疗过度、药物治疗疗程不足、疗效评价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本专家共识文件是在中华医学会外科分会血管外科学组领导下,组织国内血管外科专家,历时1年半,认真分析国内外循证医学的证据,由吴庆华教授写成初稿,再召开深圳、北京、无锡、广州四次专家专题研讨会并征求部分地区专家的意见,经过充分讨论反复修改,达成共识。
2、CVD病因及发病机制
2.1 病因
根据病因可将CVD分为3类:原发性、继发性及先天性,以原发性居
多,约为66%;继发性25%,先天性不足1%,其他8%。导致CVD发生的因素存在以下几种:
(1)静脉反流:由静脉瓣膜功能不全引起的血液逆流导致下肢静脉高压。
(2)静脉回流障碍:因先天性或后天性因素导致近端静脉阻塞造成的回流障碍引起的静脉高压,包括深静脉血栓形成后综合征
(post-thrombotic syndrome,PTS)、布-加综合征(Budd-Chiari syndrome,BCS)、下腔静脉综合征(inferiorvenacaval syndrome)等。
(3)先天发育异常:髂静脉压迫综合征(也称Cockett综合征或May-thurner综合征);先天性静脉畸形骨肥大综合征(K-T综合征,Klippel-Trenaunaysyndrome,KTS)等。
(4)遗传因素:虽然目前还未发现明确的遗传特定因素,但家族聚集现象表明CVD与遗传有关。
2.2 发病机制
CVD是一种随年龄增长而加重的进展性炎症反应性疾病。2006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