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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及试点县(区)遴选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4〕46号(2014年12月26日)

作者:

来源:《云南教育·视界》2015年第02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刘延东副总理讲话精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实现提高学生体质健康、运动技能和人格素养的总目标和总要求,提高校园足球普及水平,奠定中国足球发展的人才基础,我部决定在全国遴选建设一批校园足球特色学校(以下简称特色学校)和校园足球试点县(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特色学校及试点县(区)遴选,树立一批校园足球教育教学工作先进典型,推动广大中小学全面普及校园足球,不断丰富体育教学活动内容,进一步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推动学校加强体育师资和场地设施建设,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切实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满足学生足球学习的需求。到2017年,计划遴选出2万所左右特色学校及30个左右试点县(区)。 二、范围和比例

面向各地及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进行遴选,按省域内中小学总数的6%~8%进行总量控制,分3个年度完成。今后每年可按省域内中小学校总量的2%、3%和1%的比例遴选推荐特色学校(含已有定点学校),及若干个试点县(区)。 三、遴选原则

1.统筹兼顾,合理匹配。特色学校遴选要统筹城乡、区域和学校类型,按高中、初中和小学1∶3∶6的基本比例合理匹配,适当向寄宿制学校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倾斜。要有利于区域联赛开展和校园足球的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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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重衔接,便于升学。遴选特色学校要按照就近入学的要求,充分考虑单校划片、多校划片现状,优先遴选片区内小升初对口直升学校;可向优质高中和具有招收特长生资格的学校倾斜,要有利于学生升学和长期习练足球。

3.立足长远,因地制宜。着眼于中长期发展,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注重引导,鼓励多元化,吸引和鼓励更多的学校提高体育教学质量,努力争创校园足球特色学校。

4.做好存量,发展增量。要对区域内已有“校园足球定点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进行评估调整,并纳入遴选范畴,在建设好存量的基础上,逐步扩大遴选范围,培育种子学校,成熟一批,发展一批。 四、申报条件

1.特色学校:凡符合《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基本标准(试行)》(附件)条件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均可申报。

2.试点县(区):政府部门高度重视,有校园足球发展规划,加强措施,完善制度,加大投入,广泛开展联赛,区域内60%以上的中小学能达到特色学校标准的县(区)均可申报。 五、遴选程序

特色学校和试点县(区)遴选程序由学校和县(区)自主申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教育部综合认定三个阶段组成。

1.自主申报。凡达到基本条件的学校和县(区),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将申报报告及相应支撑材料等(附电子版),经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2.部门推荐。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基本标准要求和试点县(区)基本条件,组织专家组对本地申报学校和县(区)的申报报告及相应支撑材料进行审核,将达到标准要求的学校和县(区)列为遴选对象。在向社会公示的基础上,向教育部进行推荐。

3.综合认定。教育部在各地推荐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遴选,并结合相关工作进行实地抽查,经面向社会公示后,最终确定特色学校入选和试点县(区)名单,并予以公布。 六、政策支持(略) 七、有关要求(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