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完善我省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机制的实践与思考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0 22:33:3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完善我省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机制的实践与思考

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是深化“平安XX”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题中之义。当前,我省正处在战略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重叠交织的历史阶段,面临的矛盾和问题较以往任何时候更为突出。特别是我省处在改革开放前沿,一些带有普遍性的矛盾和问题也往往早发先发,矛盾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综合分析这些矛盾纠纷,大多是因利益诉求而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是改革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加强和创新群众工作的方法来实现。

一、我省现阶段矛盾纠纷的主要特点和趋势

(一)高发常态化

近年来,我省各类矛盾纠纷总量一直居高不下,矛盾纠纷高发成为常态。以人民法院一审受理的诉讼案件数量为例,2000年,XX省人民法院系统受理案件总量289295件,2010年为400528件,2011年为419612件,2012年为48899件,2

013年为526580件,2014年为604371件。分析可见,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呈爆发式增长,从一个侧面说明XX省社会矛盾纠纷处于高发期,且呈上升趋势。

(二)类型多样化

以民商事纠纷为例,改革开放之初,社会矛盾纠纷主要表现为婚姻、家庭、邻里、借贷等传统类型纠纷。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经济发生了巨大变化,各种新型纠纷大量涌现,比如商事纠纷、土地和房产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物业管理纠纷、环境污染纠纷、产品质量纠纷等等。

(三)主体多元化

矛盾纠纷类型的多样化必然伴随着纠纷主体的多元化。从纠纷各方主体来看,原来纠纷大多集中发生在公民之间,而现阶段的纠纷发生在公民与企事业单位之间、公民与行政机关之间、企业与行政机关之间等等。XX省矛盾纠纷主体多元化的另一个典型特点是,外来务工人员、进城农民工等大量的流动人口成为纠纷的重要主体。

(四)争议复杂化

我省社会矛盾纠纷的复杂化指的是越来越多的纠纷呈现出多方面的复杂性。主要体现在:1.各种关系纠缠交叉。即一个矛盾纠纷可能涉及多重主体之间关系,或可能涉及多重法律关系。2.卷入纠纷的主体多样。卷入纠纷的主体既有直接利害关系人,也有间接利害关系人,还可能有无利害关系人。3.纠纷涉及的领域多元。有些纠纷不仅涉及法律问题,而且涉及政策问题,有的还是历史遗留问题,解决起来相当困难。4.纠纷性质复杂化。有些纠纷既是利益冲突和法律争议,同时也是社会不满情绪的宣泄。这一点在群体性事件中表现得由为突出。

(五)规模群体化

近年来我省群体性纠纷较多,总体呈上升趋势。群体性纠纷主要集中在征地拆迁、旧城改造、大型公用设施建设、商品房建筑质量、环境污染、劳资关系、企业内部集资和社会非法集资、企业改制、退伍军人安置等诸多领域。少则几十人,多则几百人,以利益诉求相同或相近而集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