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8 5:45:2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冲击地压危险性监测制度
1、实施钻屑法检测制度。掘进工作面迎头、滞后迎头两帮和回采面超前100m危险区域采用钻屑法检测冲击危险程度,根据钻屑量、最大钻屑量位置以及钻孔动力现象,判断冲击危险区域,采取解危措施后要采用钻屑法对解危效果进行复检。
2、对采取防治措施的区域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进行效果检验,生产技术部分管技术人员安排设计,相关责任区队进行配合,对不能及时进行效果检验的按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处罚。
(1)冲击地压采掘工作面、重点监控的煤柱区域及应力等方法监测异常区域必须进行钻屑法检测。对存在冲击危险的煤柱区、特殊地质构造区,制定专门的钻屑检测方案,实行长期监控。
(2)矿井要建立钻屑法实施台帐,对所有原始数据保留完整存档。并每月安排专人对矿井钻屑煤粉量进行统计、分析,形成钻屑检测分析报告。
钻屑检测方法实施过程中,若出现以下现象,表明该区域具有冲击危险性,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①任何一米的煤粉量超过对应钻屑量临界指标时;
②在施工钻屑法检测孔的过程中发生严重吸钻、钻杆卡死、煤炮频繁等动力现象时。
(3)钻屑法指标超出预警值的处理方法
①在钻屑检测过程中判定单个钻屑孔具有冲击危险性,须在距离该钻屑孔2m范围内,重新补打钻屑孔验证,若验证钻屑孔仍判定具有冲击危险性,要求必须进行大直径钻孔卸压措施;措施完成后,再进行钻屑法检测,直至消除冲击危险。
②在钻屑检测过程中判定连续两个钻屑孔具有冲击危险性,要求必须在连续两个钻屑孔所含区域及左右10m范围内进行大直径钻孔卸压措施;措施完成后,再进行钻屑法检测,直至消除冲击危险。
③在钻屑检测过程中判定连续三个钻屑孔具有冲击危险性,要求必须停止该监测区域采掘及修护作业,针对该监测区域及其左右20m范围重新制定加强卸压解危措施;措施完成后,再进行钻屑检测,直至消除冲击危险。
防冲教育培训制度
为使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防冲专业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及职工掌握冲击地压防治技术,提高矿井冲击地压防治水平,制定本制度。
1、防冲教育培训(包括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现场管理人员培训、相关部门单位人员培训)是指对受冲击地压威胁人员进行的冲击地压防治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每年一次。新入矿职工培训时间由教育培训中心确定,培训内容必须包括冲击地压防治基本知识。防冲专业人员培训原则上由防冲办内部自行培训或参加公司集中培训。
2、培训目标、内容及方式:
(1)矿相关领导、防冲机构和防冲专业人员、涉及冲击地压防治部门及相关区队的管理人员培训内容包括国内外先进的防冲理念和防冲技术及手段、矿井中长期规划、矿井开拓布局和年度生产接续计划、矿井防冲规划、矿井防冲设计、矿井防冲预测预报、矿井主要解危措施及效果检验、应急管理等。
培训方式:参加矿组织的集中培训、外派学习、专家讲座等形式,不经培训不得在冲击地压影响区域内从事相关管理工作。
(2)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内容包括冲击地压灾害的主要发生和危害形式、矿井冲击灾害发生的一般规律、主要解危方法、解危工程质量标准、应急情况下的撤人路线等。
培训方式:参加矿组织的集中培训或本单位技术主管组织的培训,培训形式以业余培训为主。
(3)相关部门单位的职工培训内容包括冲击地压发生的原因、条件和前兆、主要危害方式、主要预测方法、主要防治措施、目前矿
井受冲击威胁的区域等防冲基本知识培训和冲击地压灾害处理、灾害应急演练等防冲基本技能培训。
培训方式:进行冲击地压培训的单位,成立以本单位负责人为组长,以技术主管为主要授课人的培训小组,培训形式以业余培训为主。
3、培训效果考核:
(1)防冲教育培训实行教考分离,由防冲办专业人员或各单位技术主管进行授课,组织考试。
(2)防冲教育培训不合格人员必须进行再培训,补考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直至考试合格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