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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铁集团公司普速铁路运统填记管理办法

46

广铁(集团)公司

普速铁路运统—46填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运统-46的填记(含登记、销记,下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管内普速线区段。

第二章 分类及设置

第三条 运统-46按用途分为:《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登记簿》、《行车设备联合检查登记簿》。

第四条 车站运统-46由车站值班员负责保管。车站行车室、作业楼《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按电务、工务、供电专业各设置一本,其它单位共用一本;《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登记簿》各设置一本。

车站设置一本《行车设备联合检查登记簿》。 调度所值班室、集中区段列车调度台《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各设置一本,分别由值班室主任、列车调度员负责保管。

第五条 运统—46应编写页码,严禁撕毁,使用完毕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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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一年。除事故调查外,不得将在用的运统—46带离设置地点。

第三章 使用范围

第六条 有计划的施工和维修作业,填记《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

第七条 遇下列情况,填记《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 1.行车设备故障。

2.启封使用加封设备或使用设有计数器的设备。 3.电务部门日常检查需操动道岔、电源转换以及倒屏试验。

4.符合规定的临时要点。

5.工务换轨后轨道电路分路不良。

6.其它规定需使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登记的情况。

第八条 车站(场)轨道存在电路分路不良时,填记《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登记簿》。

第九条 行车设备联合检查时,填记《行车设备联合检查登记簿》。

第十条 调度集中区段除CTC/TDCS、数调等中心设备的施工维修或故障在调度所办理登记外,其它情况均在车站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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