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7 14:56:4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关于开展贯彻《劳动合同法》 规范劳务用工管理工作的安排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不断规范和强化劳务用工的管理,进一步提升集团管理水平和市场综合竞争力,为企业降成本、增效益做贡献,经总公司研究决定,在全集团内开展贯彻《劳动合同法》规范劳务用工管理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原则
目前,劳务用工已经成为各单位生产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支生力军,开展贯彻《劳动合同法》规范劳务用工管理工作,既要保证合法合规用工,也要保证职工队伍稳定和经营生产需要,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严肃性、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各单位必须坚持节约用人、降低人工成本的理念,打破常规,克服惯性思维,转变观念,向优化人力资源管理要效益,提高集团整体运营质量。通过组织开展岗位调查分析,摸清底数;对照法律规定,制定整体调整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方案落实等工作,做到整体设计、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充分利用国家赋予的整改时间,做好各项调整工作和制度建设,使劳务用工真正成为企业用工的有效补充形式。
组织开展贯彻《劳动合同法》规范劳务用工管理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四个结合”的原则。在开展调查、制定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过程中,要做到“四个结合”,即:要与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配套法规结合起来,要与首钢实施转型发展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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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紧密结合起来,要与建立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大型企业集团管理模式紧密结合起来,要与本单位生产及工作实际结合起来。
(二)创新思路的原则。劳务用工模式形成于相对粗放的管理时期,虽然在实践中得到了完善和发展,但用工基本模式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面对国家政策法规的新要求和首钢发展的新形势、园区开发建设的新任务,要不断创新劳务用工管理理念和方式,大胆探索劳务用工使用途径,实现管理模式的新突破。
(三)机制推进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劳务用工岗位缺员差额奖励及劳务人员调入企业工作等长效激励机制,将优化劳动组织、降低人工成本、提高劳动效率工作与单位考核分配紧密挂钩,鼓励各单位最大限度地减少用人,压缩人工成本和劳务费用,形成自我约束、合理用人的长效用工机制。
(四)平稳有序的原则。一是要摆脱束缚,开阔视野,多形式、多角度、多途径考虑解决问题的方法及措施,按照“五个一批”的原则(减少一批、承包一批、顶替一批、调入一批、保留一批)制定调整方案;二是要按照整体解决、综合施治、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做好方案的落实工作。保留的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突破10%的政策红线,保证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工作安排 (一)工作组织
总公司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等。领导小组由总公司副总经理强伟任组长,劳动工资部部长闫永志任副组长,组员由劳动工资部、组织人事部、宣传部、计财部、法律事务部、工会等单位领导和专业人员组成。工作小组由劳动工资部各相关处室领导和专业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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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组织落实本单位相关工作,保证实现总公司明确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范围
按照 “计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的规定,企业经营地的人社局是以法人机构为单位对《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结合总公司直管的70家单位归集为40家法人企业或分公司的实际,这次工作的范围是40家法人企业中使用了劳务用工的28家用人单位(见附件1)。
各单位在做好本单位贯彻《劳动合同法》规范劳务用工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全面负责下属或代管的全资、控股、参股法人单位调整方案的制定实施和备案工作,并在上报调整方案和进行工作总结等工作中,对这些单位进行单独说明。
(三)工作目标
1.完成岗位调查分析和界定工作,明确主营和辅助岗位。主营岗位不得使用劳务用工。
2.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控制在单位用工总量的10%以下。 3.最大限度地减少混岗作业,必须混岗作业的,要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确定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
4.各单位制定的调整方案要符合人社部《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要求。在北京市注册的法人单位,要按照《北京市劳务派遣用工情况备案工作通告》规定,于2014年8月底前向企业经营所在地的人社局完成备案工作。
5.在国家规定的整改时间内,确保完成调整方案的落实工作。
6.做好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审核和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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