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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苦难的角度浅谈基督的救赎论
【摘要】苦难在生活中无处不在,面对苦难,众多神学家尝试着找出像“目的神义论”、自由意志的滥用、过程神学等等原因来解释苦难产生的缘由,然而毋庸置疑的是这些并不能完全的满足那些处在苦难中的人的心灵。但是有一点可以明确的是,在苦难中,上帝借着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死而复活的历史神圣事件,在献祭、胜利、赦免和爱之中,苦难中的人得以明白在苦难中神与苦难者同甘共苦,并且透过圣灵,借着基督的生命留下此世与彼世的盼望。因此在苦难中的人要在神的主权下负责任地生活,把神的主权与人的责任永在祷告上,竭力去传福音并且学习信靠这位全能全善亘久不变的神。
【关键字】苦难、神义论、救赎、信靠
一、引言
在今年4月在温州苍南某教会的一位姊妹,在参加夜间聚会之后回家的途中,遭歹徒截杀,亲人受到沉重的打击,同时也给许多的基督徒带来一些个问题:神为何要让这样的事发生?神真的是一位公义善良的神吗?在患难和痛苦中,神在哪里?而且,我们所有人只要活得够久,总会遇到苦难。我们所爱的人会死亡,即使没有一些意外,我们自己也会罹患这种或那种的疾病,到了中年常会有中年压力——失望、失败感、体力衰退、外遇等等。父母在养育子女的过程中,更会经历担忧心痛。而老去的父母,有一天也会离开我们而去。1苦难很多时候就在我们的身边,苦难更令许多人感受措手不及。在一所以师生高理智水平而闻名的福音派神学院,针对一群大四学生所做的调查显示,在他们面对有关信仰最麻烦且名列榜首的理性问题就是邪恶的问题。2从古至今虽然有许多神学家提出自己的观点,但是始终没有真正回答苦难背后的疑问。尽管如此,为了更清楚的认识苦难背后的奥秘,为了给在周围处在苦难中的人寻找一丝可能的安慰,本文尝试从系统神学的角度来解析苦难,其次从基督的救赎论来看苦难,最后在信徒如何面对苦难提出几点建议。
二、苦难的产生与解释
一般认为苦难的产生源于世界存在两种类型的恶,一方面是所谓的自燃性的邪恶,这种邪恶不包含人的意志和行为,只指自然界方面,且似乎会损害人的福祉。自然界存在着一些破坏性的力量:飓风、地震、龙卷风、火山爆发等等,这些灾难性的时间带给生命财产庞大的损失。有许多受苦和丧失的生命是由癌症、心脏病、多重硬化症以及其他许多疾病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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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森:《认识苦难的奥秘》,何醇丽译,台北,校园出版社,2001年,第2页。 艾里克森:《基督教神学》(卷一),郭俊豪、李清义译,台北,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2004年,第627页。
另外一种邪恶是所谓道德上的邪恶,这些的邪恶可以被追溯是自由道德之人的选择和行为,例如战争、犯罪、残虐、阶级斗争、歧视、奴隶、及不公义等数不尽的现象。3这两种类型的恶给世界和人类带来了无尽的苦难,让许许多多的人伤心难过。上文中那位苍南地区的姐妹的遭遇正是由道德上的恶所带来的结果。然而众所周知的是,神是全能、全善、公义和圣洁的神,并且在《创世记》第一章曾五次强调上帝看他自己受造的为好的4,之后又为什么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会存在的恶呢?
在周联华所著的《神学纲要》(卷四)中曾说到,之所以如此,乃是因为圣经合传统神学中的两个教义:堕落与原罪。堕落是作为人类代表的亚当违背神的命令,吃了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给世界和人类带来了灾难和死亡,并且人与上帝之间的关系被破坏。而原罪则是指亚当和夏娃犯罪后产生了一种不得不犯罪的冲动,并且蔓延到全人类的身上。虽然圣经中没有原罪这个词,但是大卫和保罗都曾提出类似的观点。而原罪这一名词亦是由奥古斯丁所提出来的。5而恶的产生,乃在于人对上帝所赐的自由意志的误用。6尽管如此,但是恶始终还是在神所创造的世界中延伸出来的,因此,恶的产生的根本原因是否在于神呢?亦或是苦难的根本原因也是神?
18世纪德国哲学家莱布尼茨提出的“神义论”所质疑的正式上帝的属性。他提出的问题是,加入上帝是全善的他为何容许罪恶?又加入上帝是全能的,苦罪可以不被克服与消灭?希腊教父爱任纽对于类似问题的回答是认为苦罪是必须有的;他假定人性的一个特征是具有一种潜能,而潜能需要一个学习与成长过程才会成熟。罪恶与苦难被视为人成长的“教育”工具,使不成熟、不完美的人成为完善的、道德的属灵人。近代以降承袭这个观念并进一步将之扩充的是约翰·希克。在他的著作“Evil and the God of Love”里,他强调人性要臻至完备之境,则需要成长。在成长过程中,人必须能够自由地选择善或恶,若无恶的存在,便五真正的选择,人亦不能有真正的成长。这种“目的神义论”存在许多不能令人满意的地方。首先,它并没有真正解释苦罪的来源,故此亦未为上帝的全善与全能提出有力之辩护。它仅在人必须成长的前提下提供一个苦罪存在的原因。其次,既然苦罪有了合法的解释,甚至有建设性的“教育”、“使人成长”的意义,那就把苦罪的苦楚与邪恶本质大大降低,甚至变为合法。这不仅对身陷苦难中的人来说极不公平,亦使使人对苦难应有的敏感与怜悯大大下降,甚至有助长苦难的可能。7正如现今那位苍南地区受害的姐妹,她的家人在情感上绝不希望有这样的成长经历,而教会中时常出现的苦难是祝福等等的论调,真的很难令人折服,甚至可以说,又有多少人会希望自己的家庭中发生这样的祝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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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里克森:《基督教神学》(卷一),郭俊豪、李清义译,台北,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2004年,第625页。 许志伟:《基督教神学思想导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第62页。 5
周联华:《神学纲要》(卷四),上海,中国基督教两会出版社,2009年,第146-157页。 6
奥古斯丁:《恩典与自由》,奥古斯丁著作翻译小组译,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第94页。 7
许志伟:《基督教神学思想导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第63页。
拉丁教父奥古斯丁对神义论有另一种看法。奥氏归信基督后,摆脱他早年信仰的摩尼教的物质邪恶论,转而相信上帝的宇宙是完美和谐的。邪恶对奥氏来说不是一个形而上的存有,它是“无有”(non-being),它只是完美的亏损(privatio bonum)。当人类滥用上帝赐予的自由,选择恶而不选择善的时候,完美就受到亏损,苦罪是完美的亏损的必然结果。但奥氏犯了与爱任纽一样的毛病,就是预设了恶的存在,否则人何来善恶选择呢?二者的分别仅是爱氏认为苦罪是成长的工具,而奥氏的苦罪是犯罪导致的后果。8如果是这样的话,到底那位苍南的姊妹犯罪什么罪,而导致了杀生之祸呢。而且许多真正的恶人做了许多坏事却活的长久,但是一些好人却死的早,这是无法给人很好的解释。虽然后来奥氏把恶的来源推到了堕落的天使身上,但问题是美善的天使又如何会堕落呢?奥古斯丁并没有给出答案。
与上述传统的苦罪解释截然不同的是当代的过程神学。以怀特海为代表的过程神学家认为,上帝无论在创造或佑护世界的过程中,总体而言是朝着善的方向,对世界所有的统一体发出有说服性的影响,但上帝不强迫任何一个统一体向他屈服。上帝不愿意看见苦难的出现,但苦罪却不是上帝可以避免的,上帝对苦罪亦无需负责。过程神学的“神义论”最大的有点是它在解释苦罪来源时强调苦罪不是出于上帝的一员或默许,上帝已经尽了所有“说服”的能力去避免苦难的发生。其次,它强调尊重被造统一体的自由。最后,因为上帝也可以被其他统一体影响与说服,而在实存的过程中受感动,他因而成为同甘共苦的伙伴。尽管如此,过程神学还有有极其严重的缺陷,它使大能的上帝看来有点无能为力,对世界的苦罪有爱莫能助的无奈。其次,上帝既是过程中的一个统一体,他本身也在一种发展的过程中,他更需要世界的影响去帮助他的发展。这样,不仅是上帝的“全能”被限制,他的“超越”性亦大大被消减。最后,从实际方面考虑,当人面对苦罪折磨的时候,他需要的不仅是一位同甘苦难的伙伴,他更需要的是一位愿意并且有能力承担责任的上帝。9正如那位受害的姐妹,他的家人即使知道神与他们同受痛苦,但是他们的盼望又在哪里呢?
由此可见,从系统神学中的神论出发不能很好的给苦难与解释,但是如果从基督的救赎来看,上帝不仅是一位同甘共苦的伙伴,更是一位承担责任的上帝。
三、基督的救赎
1.救赎的定义
“救赎”(salvation:或译“救恩”)是一个复杂的观念。这个词不一定专为基督徒所用。它可以完全用于世俗方面。例如,1920年代末期,苏联的作者常称列宁为苏联百姓的“救主”。1980年代非洲的政变频繁,结果各国纷纷成立“救赎会议”,谋求政治与经济的稳定。救赎可以纯粹是世俗的观念,只与政治解放或一般对自由的渴望有关。甚至在宗教层面,救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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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第63-64页 同上,第64-65页
不是基督徒专有的思想。世界上许多宗教都有救赎观——但必须强调,不是全部。但至于怎样达到救赎,以及救赎进行的方式或刑事,则看法差异非常之大。正如佛教提供的”救赎”和基督教的救赎完全不同,也正是因为两者之间的不同,说明基督教不是佛教。但是也需要尊重彼此之间的差异,而拒绝那种不断强迫人们对救赎的认知都进入单一模式的诱惑,也是必要的。10
追本溯源,在希腊文化背景下,最早最基本的救赎观念起源于战争,是指用赎金将战俘买出来使其获得自由的行为。后来又指别的形式的释放,如奴隶得到释放。 在“救赎”的用词上,讲希腊语的人通常用lytrosis的地方,新约作者倾向于用复合词apolytrosis。对此,澳大利亚新约圣经学者莫里斯(Leon Morris)认为新约作者有意强调,基督借着死而带来的救赎不同于一般意义的救赎,它不只是其他救赎之外的另一次而已。11犹太的“救赎”主要译自希伯来语中三个不同词群的词:第一个g`l,指为了家庭利益的行动,或对人,或对财产;第二个qdh,强调一种恩典元素;第三个kpr,指一个人为得释放而付出的赎金。12基督教所讲救赎的行动,与耶稣基督紧密相连,指“上帝用重价将罪人赎回,并使之重获自由和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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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次上帝亲自参与的行动,面对世界的苦罪,将自己钉死在十字架上,体会世间一切
的痛苦,并且在十字架上胜过成就了上帝的计划,胜过了苦难。
2.救赎的根基——十字架 A十字架是献祭
新约采用旧约的意象和期待,将基督在十架上的死描述为献祭。这种角度在希伯来书中特别明显,基督所献的祭是大有功效、完美无瑕的祭,它所成就的事,旧约的祭只能暗示,无法达成。而奥古斯丁和亚他那修都发展了这种观念。在十六世纪中叶提出将基督的工作综合三项“职分”:先知(即基督宣告神的旨意)、祭司(即他为罪献祭),和君王(即他统管他的子民)。而且当时的复原教一般都接受这种分类法,所以从献祭的角度来了解基督之死,成为复原教救赎论的中心。其中,皮尔逊(John Pearson)在《信经诠释》更是强调基督的献祭是救赎中不可或缺的,并将这点与基督的祭司职分相连。
B.十字架是胜利
透过十字架与复活,耶稣胜过罪恶、死亡,和撒旦。中心思想为:罪恶与压制的权势已被彻底击败。中世纪之前将基督的得胜被高度戏剧化的表现出来,奥利金认为基督的死是一种赎价,而这赎价是付给魔鬼,大贵格利用“饵”和“钩”分别比喻基督的人性和神性,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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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格福:《神学手册》,刘良淑、王瑞琦 合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394—395页。 莫里斯:《救赎:它的意义及重要性》,喻小菲、崔晓雄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11—114页。 12
同上,第114—121页。 13
丁光训、金鲁贤主编:《基督教大辞典》,上海,上海世纪出版有限公司、上海辞书出版社,2010年,第330页。
认为这是致死魔鬼撒旦的利器。
然而启蒙运动认为以上说法是迷信。奥连提出他的观点:基督是得胜者——与世界的邪恶权势、捆绑并折磨人类的“暴君”征战,并且得胜;在基督里面,神使世界与自己和好。布特曼则将十字架解释为“胜过非真实的存在与不信。”田立克将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得胜解释为胜过存在的势力,就是威胁要剥夺我们真正存在的那些势力。牛津神学家腓德斯强调 “基督的胜利实际上是在我们里面创造了胜利??基督的行动是在人类历史中‘开创存在新契机’的行动”。一旦一种新的可能性开启了,其他人也可以得着,重复再活出这种经验。
C.十字架是赦免
十字架的赦罪意义是十一世纪的坎特布雷的安瑟伦特别提倡的,安瑟伦反对传统的的胜利论,认为提了高魔鬼的地位,因此他提出一种补赎说,强调神的公义。他认为罪冒犯了神的公义,耶稣基督为我们在十字架上付上了赎价,代替罪人死,满足了神的公义。在十六世纪,有三个模式被提出来了解基督的死于赦罪的关系:第一,基督被视为人类立约的代表。第二,透过信心,信徒参与在复活的基督中。第三,基督被视为代替者,替我们上十字架。然而,到了启蒙运动之后,启蒙运动者不承认原罪的观念,另外在道德上一个人代替另一个人受罚是不道德的,如司坦巴特认为正统的复原教对赎罪思想的基础,是一堆过去时代的遗骸。但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之后,人们又逐渐失去了对人性崇高的自信,重新思考人本性的罪恶,巴特把神的公义以一种新的方式呈现出来,对赎罪与和好作了扩大讨论,巴特认为基督作为审判者却替我们受审判,他代表我们站在神的审判之前,背负我一切的刑罚。
D.十字架是彰显神的爱
早期的教父,如奥古斯丁强调基督的使命背后的动机之一,是彰显神对我们的爱。中世纪的亚伯拉德也提到道成肉身的目的与原因,乃是基督可以籍他的智慧照亮世界,并且激励它来爱自己;其次,启蒙运动之后,超自然与非理性的神学都受到的一定的批判,许多启蒙运动的神学家认为,十字架没有超越的意味或价值,死在十架上的只是一个人,但是他们普遍接受十字架最重要的一面是彰显神对我们的爱。最后,十九世纪的欧洲,施莱马赫认为基督的死有宗教价值,而非纯粹的道德价值。施莱马赫反对把耶稣当做人类宗教的导师、道德原则或榜样等,他认为救赎是一种提升生命的道德层次。14
由此可见,基督在十字架被钉死,乃是作为祭司的为世人的罪献上自己,透过十字架与复活,耶稣胜过罪恶、死亡,和撒旦,并且借着钉死在十字架来满足神的公义,同时彰显了神的爱。那么基督的救赎对苦难中的人又有什么意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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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格福:《神学手册》,刘良淑、王瑞琦 合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398-42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