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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技工院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豫人社职称〔2015〕1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需要,结合我省技工院校教师队伍实际,经过广泛征求意见,我们对《河南省技工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4〕14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技工院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9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河南省技工院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技工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技工院校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推动我省技工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技工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结合技工院校教师队伍的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技工院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其中,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为中级职务,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为副高级职务。 第三条 技工院校教师的评价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以师德、知识、能力、业绩为重点,注重理论教学与技能训练融通,重在业内和社会认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采取讲课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价方式由各地、各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拟定,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技工院校、就业训练中心、职业培训机构和教研机构中从事教学、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或从事教研工作,身心健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教研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
(五)专业课教师申报中级职务,应取得相应工种(专业)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报高级职务,应取得相应工种(专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实习指导教师申报中级职务,应取得相应工种(专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申报高级职务,应取得相应工种(专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 学历和任职年限条件
(一)申报讲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讲师职务5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助理讲师职务4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或者担任助理讲师职务2年以上。
(二)申报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或者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并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担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5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4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或者担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2年以上。
(三)申报高级讲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4年以上; 4.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
(四)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或者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并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担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5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4年以上; 4.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2年以上。
(五)学历不符合上述规定最低要求的,或者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任职年限须达到最低学历的相应要求,可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连续3年从事一体化课程教学的讲师,不需转评,可直接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七条 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讲师
1.具有本学科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所教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材教法,了解国内外职业教育理论和本学科发展动态。
2.担任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及其他全部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专职教师每学年完成课时量280学时以上,兼职教师每学年完成课时量140学时以上。教学效果综合评估良好以上(其中至少1年为优秀)。
3.担任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所带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评为学校优秀班主任或优秀辅导员。
4.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每学年至少撰写1篇有价值的教学心得、案例或教科研论文。 5.专业课教师每两年须有2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生产一线进行专业实践,形成较高水平的专业实践报告。公共课教师须有1年以上组织辅导学生社团活动或其它社会实践,形成较高水平的社团活动或社会实践总结报告。
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1.具有本工种(专业)系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高水平的操作技能,熟练掌握所教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材教法,了解国内外职业教育理论和本专业技术、工艺发展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