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评定细则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6 18:13:3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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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试行)

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修订)》(校发【2009】16号),制定本科生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科生综合教育实践学分是一项针对学生在第一课堂外实施的一系列综合教育实践活动给予一定的学分,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不少于10个综合教育实践学分。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第二条 本科生综合教育实践学分的实施工作在学校综合教育实践学分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学校共青团组织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生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修订)》具体组织实施。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第三条 学生在校最后一年未修满综合教育实践学分,按照学校学分制有关要求执行。

第二章 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

第四条 学生通过参加各类教育实践活动可获得相应学分。学生参加教育实践活动获得的学分一般分为两种情况,即:参与学分和奖励学分。参与学分指学生参加经学校、学院审核同意的教育实践活动获得的学分;如果学生参与活动时还得到了组织单位的表彰奖励,则可获得奖励学分。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第五条 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及内容包括:思想教育、学术、艺术讲座活动;担任学生干部、参加社团活动、社会实践、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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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为等先进事迹;各类国家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或职业资格认证;校园文化活动;体育类竞赛活动;实验项目;学术竞赛;发表的学术论文或文学艺术类作品;科研项目或成果等。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第六条 思想教育、学术、艺术讲座的学分认定:

参加各种思想教育、学术、艺术讲座的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见表1。 表1:

学分/次 学校组织的讲座 0.3 学院组织的讲座 0.2 主题团日活动 0.1 备注 学分累计不超过3学分 第七条 担任学生干部,参加社团活动、社会实践、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的学分认定:

(一)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的,在四年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认定中只认定一次,认定范围及标准见表2。 表2: 项目 校学生会主席 校学生会副主席、院团总支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学生公寓自管会主席、校团委委员 校学生会正副部长、院学生会副主席 学生公寓自管会副主席、校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及 各部正副部长、院团总支正副部长、院学生会 正副部长、团支部书记、班长 校院学生会聘用干事、学生公寓自管会委员、 校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各部干事、班级其他班团干部 宿舍团小组组长、课代表 0.4 0.2 0.5 学分 1 0.8 0.6 兼职干部取最高 职务记分。 备注 2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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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加各种学校社团一年以上,计0.5学分,累计不超过0.5学分。

(三)参加各种“三下乡”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等),或因见义勇为(其他先进事迹)而受到表彰可获得相应学分,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见表3。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表3:

学分/次 项目 国家级 省、部级 级 “三下乡”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 见义勇为或其他4 先进事迹等 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未获表彰的,一次计1学分,学分累计不超过3学分。参加但未获表彰 1 1 1 1 参加其它青年志愿者活动(每次不少于两个小时),一次计0.1分,累计不超过1学分。 3 2 1 3 2 1 级 团队获表彰的,团队中所0.5 有学生均可获得表中所列的相应学分。 校院备注 第八条 各类全国外语考试、各种职业资格认证考试的学分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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