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三五”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8 1:46:2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三五”太湖流域水环

境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境保护

【发文字号】苏政办发[2017]11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01.18 【实施日期】2017.0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三五”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7〕11号)

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市及所辖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江苏省“十三五”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18日

1 / 8

江苏省“十三五”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行动方案

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是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江苏的重要内容。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太湖治理国家总体方案和省实施方案,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江苏省水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苏政发〔2015〕175号)和《“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苏发〔2016〕47号)对我省太湖治理提出的新目标和新任务,持续深入开展综合治理,不断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努力实现更高水平的“确保饮用水安全、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湖泛”,为建成“强富美高”新江苏做出新贡献,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十二五”治太回顾 (一)太湖治理成效。

自2007年治太工作启动,我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实施《总体方案》和《总体方案修编》,坚持铁腕治污、科学治太,坚持应急防控与长效治理齐抓并举,坚持控源截污与生态修复统筹推进,顺利实现了《总体方案修编》所确定的近期(2015年)治太目标。

1.“两个确保”顺利实现。制定实施应急预案,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连续8年实现了国家提出的“确保饮用水安全,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湖泛”目标。以太湖为水源的城市基本实现双源供水和自来水深度处理全覆盖,出厂水质全面达到或超过国家最新卫生标准。全面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完成生态清淤3669万m3,超额完成国家下达任务,打捞蓝藻800多万吨,有效减轻了水体污染。加强湖泛防控,落实监测巡查、应急清淤、人工降雨等措施,降低了湖泛发生几率。

2.流域水质持续向好。湖体水质由2007年V类改善为2015年IV类,综合营养状态指数由中度改善为轻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等3项考核指标分别处于Ⅱ类、Ⅰ 2 / 8

类和Ⅳ类,分别降低11.1%、83.6%和41.6%;参考指标总氮为1.81mg/L,连续2年消除

劣Ⅴ类,较2007年降低35.5%。流域65个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较2011年提高17.3个百分点。15条主要入湖河流年平均水质由2007年9条劣V类改善为全部达到IV类以上。 3.全面实施治理工程。截至2015年,《总体方案修编》要求到2020年完成的312个项目已完成120个;列入《省实施方案修编》的750个项目,已完成315个。关闭化工企业4300多家,关停不达标企业1000余家。治理畜禽养殖场2000多处,拆除网围养殖36万亩。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4%以上,城镇污水处理能力较2007年提高约1.5倍。建成氮磷生态拦截系统1200万m2,保护和恢复湿地9万亩。

4.区域发展更加协调。2015年,苏锡常三次产业比重实现“三二一”标志性转变,高新技术产业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超过45%。流域16个市县建成国家级生态市县,成为全国最大生态城市群。在流域重点地区人口、GDP分别较2007年增长6.36%和148%的背景下,太湖水质持续改善、生态持续好转,实现了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我省治太工作得到了国家省部际联席会议和社会各界的肯定。

5.体制机制不断创新。创新小流域治理工作机制,建立由省、地领导共同担任主要入湖河流河长的“双河长”制。蓝藻打捞处置基本实现“专业化队伍、机械化打捞、工厂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推广网格化排水达标区建设。创新经济政策,提高排污收费标准,推行环境资源区域补偿、绿色信贷、环境责任保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创新载体建设,通过环保模范城市、生态市、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等不同层次创建活动,推进了治太工作深入开展。 (二)主要问题。

1.水质及生态改善任重道远。随着治太工作深入,水质改善幅度放缓,对照国家2020年目标要求,太湖湖体总磷指标仍有一定差距,主要入湖河流总磷和总氮指标差距较大。藻型生境仍未根本改变,生态系统退化,水环境容量减小,自净能力降低的特征依 3 /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