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标准(官方)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2 18:21:4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2014年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

(官方)

一、毕业生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1.最高学位、学历 博士、研究生 27分 硕士、研究生 24分 学士、本科生 21分 2.毕业学校

“985工程”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建设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1) 15分

其它“211工程”建设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2) 12分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8分 3.学习成绩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 8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 6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 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 2分 4.外语水平

(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所在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

CET-6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八级 8分 CET-4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四级 7分 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 7分 5.计算机水平 毕业研究生 7分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7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 7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 6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或省级一级水平 6分 艺术、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 6分 (二)导向要素 1.荣誉称号

(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经认定的国家级 1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 5分 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 2分 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

(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获奖)

⑴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 一等奖 10分 二等奖 8分 三等奖 6分 ⑵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 一等奖 5分 二等奖 3分 三等奖 1分 (1.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高校最高学历就读期间所获奖励表彰;2.同类奖励取最高分;3.荣誉类和竞赛类奖励可以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

3.科研创新

拥有发明专利证书(在授权证书正本上须为发明人并提供经学校(或研究生培养

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由指导教师签名的证明材料) 5分

4.国家就业项目服务期满

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服务期满(毕业生按照其毕业当年的评分办法予以评分,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加分) 5分

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按相关政策执行

二、用人单位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行为诚信规范,并与毕业生直接签订录用协议 5分 (二)导向要素 1.引进重点领域人才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见附件3)毕业生 3分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中的教育部、上海市、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毕业研究生 3分

2.承担重大项目

用人单位承担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且录用的毕业生专业与行业相匹配 3分

用人单位为远郊地区教育、卫生、农业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 3分 (上述用人单位由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推荐,并报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确认后予以公布)

3.自主创业(创业企业注册资金须到账(不含受让股份)且经营状况良好)

⑴创办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科技企业 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5分 ⑵创办其他企业

担任法定代表人 5分

三、标准分

标准分为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户籍的基本资格分。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其各项要素累积分值不低于标准分的,可办理上海市户籍;低于标准分的,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并获得相应的积分。

标准分由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2014年为72分。

附件:1.“985工程”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建设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

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2.其它“211工程”建设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3.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名单

说明:《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评分办法》每年根据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对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需求及市政府相关政策进行必要的调整。

附件1:

“985工程”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建设高校、

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吉林大学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浙江大学 厦门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复旦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同济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四川大学 重庆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兰州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东华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上海大学 第二军医大学

中科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 中科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 中科院上海药物研究所 中科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 中科院上海天文台 中科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

中科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中科院声学研究所东海研究站 中科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 中科院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 中科院上海高等研究院

上海社会科学院 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

附件2:

其它“211工程”建设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

上海各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央音乐学院 东北师范大学 东北农业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河海大学 江南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长安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天津医科大学 河北工业大学 太原理工大学 内蒙古大学 辽宁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延边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苏州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安徽大学 福州大学 南昌大学

郑州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暨南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广西大学 四川农业大学 云南大学 西北大学 新疆大学 第四军医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贵州大学 西南大学 北京体育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海南大学 宁夏大学 青海大学 西藏大学 石河子大学

中国科学院大学 中国科学院各研究所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上海理工大学 上海海事大学 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戏剧学院 上海体育学院 华东政法大学 上海海洋大学 上海电力学院 上海中医药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上海金融学院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上海电机学院 上海商学院 上海政法学院 上海杉达学院 上海建桥学院 上海海关学院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上海材料研究所

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所 上海内燃机研究所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

电子科学研究院华东计算技术所 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上海分院 上海化工研究院 上海香料研究所

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 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 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

上海船舶及海洋工程研究所 舰船研究院上海船舶设备所 舰船研究院上海船用柴油机所 上海船舶电子设备研究所 上海市计算技术研究所 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

中国航空研究院(640研究所) 上海飞机研究所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上海激光等离子体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所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