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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做好人事档案中的“三龄两历一身份”的审定工作
作者:刘运莉
来源:《卷宗》2016年第10期
摘 要:干部档案管理属于组织部门人事管理中的重点内容,在干部选拔、培养、任用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社会各界对干部监督的不断重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与整理工作也得到了人事档案部门的高度重视。本文对当前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信息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探讨提高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审核认定水平的有效对策。 关键词:人事档案;干部管理;三龄两历一身份
“三龄两历一身份”中的“三龄”是指年龄、工龄、党龄;“两历”是指学历与工作经历;“一身份”是指干部身份[1]。这是人事档案识别干部的关键信息。近年来不少媒体曝光了一些干部随意更改年龄、工龄、伪造学历以及工作经历的热点事件,成为广大公众诟病的主要问题。为保证干部人事档案信息真实准确,充分发挥人事档案在干部选拔、任用与评价中的鉴别作用,必须加强对“三龄两历一身份”的严肃审定。 1 人事档案常见审核问题处理办法 (一)关于出生日期的核定
1.新旧历原因:新旧历对应为同一天的,在本人档案中,最早的履历表、学历材料、党团材料等记载为*年*月*日,而后记载为*年X月X日; 经核查万年历,*年*月*日为新历,*年X月X日为旧历,可直接认定该同志出生时间与其身份证号码一致,为*年X月X日。 2.非新旧历原因:对档案中出生日期记载不一致的,必须由相关部门进行联合调查后,经集体研判后对干部出生日期作出认定。(1)经组织调查,不确定是否得利。若查本人档案中,最早的履历表、学历材料、党团材料、工资审批表(材料形成时间)等多份材料记载为*年*月*日,从某年某月开始记载为X年X月X日。根据中共中央组通字[2006]41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及本人档案中最早的记载,可认定该同志出生时间为*年*月*日。(2)经组织调查,确定不得利,但能提供比档案中最早记载材料更早的户籍证明的。根据中共中央组通字[2006]41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及本人提供的户籍证明材料,可以认定本人提供户籍证明材料上的出生时间。(注:此户籍证明材料是出生时上户口或下户口时原派出所的户籍档案复印件,需注明复印人和复印时间。)(3)经组织调查,年龄改大,确认已得利。因上学、入团、入党、入伍、招工、结婚等不够法定年龄,而将干部人事档案早期材料记载的年龄填大,按照公平公正原则,须根据干部上学、入团、入党、入伍、招工时填大的年龄进行认定,不得重复得利。(4)经组织调查,年龄改小,确认已得利。经组织调查,因入伍、招工等超过年龄,而将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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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人事档案早期材料记载的年龄填小的,凡确认改小年龄的,一律恢复其实际年龄,防止继续得利[2]。
(二)关于学历学位的核定
审核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与学历学位材料中所登记的国家认可的最高学历学位信息是否一致。若不一致应经相关组织审核认定有关信息后进行整改。如有必要需重新制作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以后形成的《干部任免审批表》等材料必须使用经认定的学历学位信息。 (三)关于工作经历的核定
1997年后担任副科以上职务的干部必须有《干部任免审批表》。对于年代久远实在无法找到的应将党组会议纪要或任免通知作为替代物[3]。任免材料中的“德才表现”可作为考察材料。简历时间要注意前后衔接,比如,1998.01-2000.02,2000.02-2003.06,时间不得有空段。对于工作经历信息有出入的必须经组织审核确定后整改,必要时需重新制作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之后所使用的相关材料均采用认定的工作经历。 (四)关于入党时间的核定
对于入党时间前后记载不一致的,需对有关信息进行整改。以后所使用的《干部任免审批表》等材料中的入党时间必须与《入党志愿书》中的时间一致。如果缺少《入党志愿书》,应根据规定重新填写后归档,填写的个人信息截止到重新填写之日,并需出具相关组织的证明材料[3]。
对于加入民主党派的干部,需加入民主党派材料,入党时间以材料为准。其中,民革入党时间以支部大会之日为准;台盟入盟时间为省级以上组织批准之日;民建、民进、民盟、农工党、致公党等入党(盟)时间为获得地市级以上组织批准之日。同时,档案中需配备有关审批材料或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2 加强对干部基本信息的审核认定,提高人事管理水平的对策 (一)领导重视,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制
单位领导干部必须高度重视“三龄两历一身份”审核认定工作,要明白这项工作不仅仅关系到干部个人的直接利益,而且也关系到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质量水平。因此,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这方面的审核认定制度,组建审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在人力、物力与财力方面给予积极的支持与配合。另外,要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制,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管。一旦发现认定审核中存在的不合规问题或缺少重要材料的,必须坚决进行纠正。
(二)精心组织,严格执行审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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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三龄两历一身份”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单位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三龄两历一身份”信息审核工作的意义、作用以及工作目标、进度安排等[4]。挑选人事档案工作人员组成认定小组,严格根据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开展审定工作。在认定审核过程中,审核人员必须仔细查阅干部档案材料,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内容是否真实客观,材料手续是否完备。随后,由审核人员填写《档案摘要》,并参照《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办理干部退(离)休等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劳动合同法》、历届党章等要求,对问题档案进行初步认定,并将拟认定结果打印出来。按惯例先交由干部人事档案分管部门(组织部、人事处)进行内部复核。针对有异议,把握不准的档案可直接请示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待复审结束后,再提交给单位党委会研究。 (三)加强细节管理,以免引发矛盾
在集中清理、审核认定干部档案材料时,工作人员必须注重细节,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矛盾。根据党委会出具的认定结果,打印“三龄两历一身份”问题认定书面意见,并交给本人。这不仅尊重了当事人的知情权与申诉权,同时,也为当事人今后正确填写个人信息提供了规范依据。若当事人提出异议,可让组织、人事部门工作人员专门接待,与其沟通,传达相关文件精神,耐心解释当事人的疑惑与认定参照的依据[5]。针对个别申请复议的,若能提供充分有效的材料应予以受理,并尽快加以解决。 3 结语
总之,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信息的审核与认定,既是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也是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因此,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健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运用现代化的人事档案管理技术与办法,进一步提高人事档案管理水平。同时,要加大人事档案宣传管理,强化干部档案意识,使其主动配合档案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陈颖晏.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再审核思考[J].2015,16(S3):215-216. [2]李雪云,饶圆.高校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中的问题及对策[J].山西档案,2016,27(2):257-258.
[3]明文梅.高校干部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认定审核的有效途径[J].中国冶金教育,2014,32(6):82-84.
[4]杨静.关于审核认定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的思考[J].办公室业务,2016,11(3):157-157.
[5]何凌雁.人事档案“三龄二历”内容失真浅探[J].科技信息,2011,24(18):364-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