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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十二五”城镇发展

规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家计划

【发文字号】青政办[2011]222号 【发布部门】青海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1.09.15 【实施日期】2011.09.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十二五”城镇发展规划的通知

(青政办[2011]222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十二五”城镇发展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青海省“十二五”城镇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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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十二五”城镇发展规划,根据《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编制,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城镇发展的战略决策,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重点,是未来五年全省城镇发展的总体蓝图,是各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城镇规划调控、监测评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 发展基础与发展环境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一五”时期,我省城镇发展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战略、支持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扩内需、调结构、保增长”的历史机遇,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全省社会经济发展策略、国家主体功能区划和循环经济试验区政策,以《城乡规划法 》为指导,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重点突破、突出特色”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完善功能,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城镇发展与经济建设相结合,在统筹区域城镇、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资源配置方面取得良好的发展,城镇初步实现了增长方式转变、发展模式创新和快速合理的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建设投融资力度不断加大,城镇空间布局趋于合理,城镇服务功能日益完善,城镇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

城镇化建设快速推进。“十一五”时期,全省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镇化水平稳步提高,到“十一五”末全省城镇化水平达到44%,比“十五”末增加4.75%,年均增长0.95%,年均增速较“十五”时期超出0.05%,是我省历史上城镇化水平增速最快的时期。城镇数量从“十五”末的129座发展“十一五”末的144座,比“十五”末增加了 2 / 4

15个,五年时间净增城镇人口约33万人。省会西宁市的辐射带动作用日益显现,正努力

向青藏高原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的目标迈进;格尔木和德令哈两个城市成为我省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基地。

城乡规划工作全面加强。“十一五”期间,全省各地高度重视城乡规划的引导作用,突出“以人为本”和“生态和谐”的规划理念,遵循立足现实、着眼未来、适度超前、凸显特色的原则,根据《城乡规划法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和《青海省“四区两带一线”发展规划纲要》等要求,组织开展全省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对东部城镇群、沿黄河城镇带、青藏铁路沿线地区、青南地区等不同区域城镇发展的方向、动力机制、发展规模、基础设施建设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分析。组织开展了《青海省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对全省城乡统筹、区域统筹起到积极的促进和指导。并组织开展了城市、州(地)、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根据不同地域范围的资源、环境、生态的承载能力,提出城镇发展的目标。积极开展分期设市的前期准备工作,强化城乡规划的研究和编制。“十一五”期间,全省设市城市、县城、建制镇均已完成总体规划编制;县以上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40%以上,较“十五”末增加了10%;乡集镇和村庄规划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有序开展。以西宁为中心的东部城市群、柴达木城市带建设以及全省城乡一体化研究取得丰硕成果,城乡规划内容进一步丰富。特别是2010年4月14日玉树地震后,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大力支持下,国内城乡规划界精英汇集青海,在高水平、高质量编制完成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各类规划的同时,以感人的敬业精神和无私的奉献精神指导并参与省内其他地区的城乡规划编制,使全省城乡规划队伍得到锻炼,城乡规划观念得以更新,城乡规划意识普遍提高,城乡规划工作全面加强。 市政公用设施日臻完善。“十一五”期间,全省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固定资产累计完成100亿元,圆满完成了各项计划指标,市政公用设施日臻完善。其中,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城镇人均住房建筑 3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