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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 UDC 621.316.91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014.6
GB 6829—86
Residual current operated protective devices
国家标准局1986-09-03发布 1987-07-01实施 1 引言
本标准规定的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以下简称漏电保护器)主要是用来对有致命危险的人身触电进行保护。
漏电保护器的功能是提供间接接触保护。
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超过30mA的漏电保护器,在其他保护措施失效时,可作为直接接触的补充保护,但不能作为唯一的直接接触保护。 1.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50Hz、额定电压至380V、额定电流至250A的漏电保护器。 1.2 主要目的
制定本标准的主要目的在于规定: a.漏电保护器的特性; b.正常工作条件;
c.漏电保护器的结构和性能要求; d.验证特性和性能要求的试验与规则;
e.漏电保护器的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 1.3 本标准与其他标准的关系 1.3.1 本标准和国内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符合GB 1497—85《低压电器基本标准》。 1.3.2 本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参照采用IEC755(1983)《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一般要求》(指导性文件)。 2 名词术语
除本标准补充规定的名词术语外,其余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规定。本标准用的“电流”和“电压”,除另有规定外,均为有效值。 2.1 间接接触(indirect contact)
人或家畜与故障情况下变为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的接触。 2.2 直接接触( direct contact) 人或家畜与带电部分的接触。 2.3 漏电电流(residual current)
通过漏电保护器主回路电流的矢量和。
2.4 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residual current operated protective device) 在规定条件下,当漏电电流达到或超过给定值时能自动断开电路的机械开电器或组合电器。
注:漏电保护器也可以由用来检测和判别漏电电流以及接通和分断电流的各种独立元件组成。
2.5 漏电动作电流(residual operating current) 在规定条件下,使漏电保护器动作的漏电电流。 2.6 漏电不动作电流(residual non-operating current) 在规定条件下,漏电保护器不动作的漏电电流。
2.7 漏电保护器的分断时间(break-lime of a residual current device) 从突然施加漏电动作电流时起,到被保护电路切断为止的时间。 2.8 极限不动作时间(limiting non-actuating time)
对漏电保护器施加一个规定的漏电动作电流值而漏电保护器不动作的最大时间。 2.9 延时型漏电保护器(time-delay residual current device)
对应于一个规定的漏电电流值能达到一个预定的极限不动作时间的漏电保护器。 2.10 漏电保护器的试验装置(test devicc of R ·C·D)
为了检查漏电保护器能否正常工作,模拟一个漏电电流使漏电保护器动作的装置。 2.11 自由脱扣(trip-free)
在闭合操作后,发生脱扣动作时,即使保持闭合指令,其动触头仍能返回并停留在断开位置。
2.12 漏电接通分断能力(residual making and breaking capacity)
漏电保护器在规定的使用和性能条件下能够接通,在其分断时间内能承受和能够分断的预期漏电电流值。
2.13 限制短路电流(conditional short-circuit current)
被一指定的短路保护电器(SCPD)所保护的漏电保护器,在规定的使用和性能条件下,在短路保护电器动作时间内所能承受的预期短路电流值。 2.14 限制漏电短路电流(conditional rcsidual short circuit current)
被一指定的短路保护电器(SCPD)所保护的漏电保护器,在规定的使用和性能条件下,在短路保护电器动作时间内所能承受的预期漏电电流值。 3 符号
本标准出现的主要符号如下: 额定电流 Ib 漏电电流 I△ 额定漏电动作电流 I△n 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 I△no 额定电压 Un 辅助电源额定电压 Usn 额定短路接通分断能力 Im
额定漏电接通分断能力 I△m 额定限制短路电流 Inc 额定限制漏电短路电流 I△c4 分类
4.1 根据运行方式分类
4.1.1 不需要辅助电源的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正常运行与辅助电源无关)。 4.1.2 需要辅助电源的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正常运行与辅助电源有关)。 4.1.2.1 辅助电源中断时能自动断开的漏电保护器。 4.1.2.2 辅助电源中断时不能自动断开的漏电保护器。 4.2 根据安装型式分类
4.2.1 固定安装和固定接线的漏电保护器。
4.2.2 带有电缆的可移动使用的漏电保护器(通过可移动的电缆接到电源上)。 4.3 根据极数和线数分类 4.3.1 单极二线漏电保护器。 4.3.2 二极漏电保护器。 4.3.3 二极三线漏电保护器。 4.3.4 三极漏电保护器。 4.3.5 三极四线漏电保护器。 4.3.6 四极漏电保护器。
注:单极二线、二极三线、三极四线漏电保护器均有一根直接穿过检测元件而不能断开的中性线。
4.4 根据过电流保护分类
4.4.1 不带过电流保护的漏电保护器。 4.4.2 带过载保护的漏电保护器。 4.4.3 带短路保护的漏电保护器。 4.4.4 带过载和短路保护的漏电保护器。 4.5 根据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可调性分类 4.5.1 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可调的漏电保护器。 4.5.2 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可调的漏电保护器。 4.5.2.1 分级调整。 4.5.2.2 连续调整。 4.6 根据接线方式分类
4.6.1 用螺钉或螺栓接线的漏电保护器。 4.6.2 插入式漏电保护器。
4.7 根据脉冲电压作用下防止误动作的性能分类 4.7.1 在脉冲电压作用下可能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4.7.2 在脉冲电压作用下不动作的漏电保护器(简称脉冲电压不动作型漏电保护器)。 5 特性
5.1 特性概要
漏电保护器的特性应由以下几个项目来说明(如适用时): a.安装型式(见4.2); b.极数和线数(见4.3); c.额定值(见5.2);
d.过电流保护特性(见5.3);
e.和短路保护电器(SCPD)的协调配合(见5.4); f.主电路中不导致误动作的过电流极限值(见5.5)。 5.2 额定值 5.2.1 额定频率 额定频率为50Hz。 5.2.2 额定电压(Un)
额定电压的优选值为220V、380V。 5.2.3 辅助电源额定电压(Usn) 辅助电源额定电压的优选值为: a.直流:12、24、48、60、110、220V; b.交流:12、24、48、220、380V。
注:辅助电源由漏电保护器控制的电源供电时,辅助电源额定电压即为漏电保护器的额定电压。 5.2.4 额定电流(In)
额定电流值为:6、10、16、20、25、32、40、50、(60)、63、(80)、100、(125)、160、200、250A。
注:带括号的值不推荐优先采用。 5.2.5 额定漏电动作电流(I△n)
制造厂规定的漏电保护器必须动作的漏电动作电流值。
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值为:0.006、0.01、(0.015)、0.03、(0.05)、(0.075)、0.1、(0.2)、0.3、0.5、1、3、5、10、20A。
注:带括号的值不推荐优先采用。 5.2.6 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I△no)
制造厂规定的漏电保护器必须不动作的漏电不动作电流值。
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的优选值为0.5I△n,如果采用其他值时应大于0.5I△n。 5.2.7 漏电保护器的分断时间
间接接触保护用漏电保护器的最大分断时间,如表1。
表1 I△n (A) ≥0.03 In (A) 任何值 ≥40* 最 大 分 断 时 间(s) I△n 0.2 0.2 2I△n 0.1 — 5I△n 0.04 0.15 *适用于漏电保护组合器。
直接接触补充保护用漏电保护器的最大分断时间如表2。
表2 I△n (A) ≤0.03 In (A) 任何值 I△n 0.2 最 大 分 断 时 间 (s) 2I△n 0.1 0.25A 0.04 延时型漏电保护器延时时间的优选值为0.2、0.4、0.8、1、1.5、2s。 注:延时型漏电保护器只适用于间接接触保护,I△n >0.03A。 5.2.8 额定短路接通分断能力(Im)
5.2.8.1 带短路保护的漏电保护器的接通分断能力应符合JB1284—85《低压断路器》中5.3.5.3的规定。
5.2.8.2 不带短路保护的漏电保护器的接通分断能力的优选值如表3,额定接通分断能力的最小值如表4。
5.2.9 额定漏电接通分断能力(I?m)
额定漏电接通分断能力的优选值同表3。 额定漏电接通分断能力的最小值同表4。 5.3 过电流保护特性
带过电流保护的漏电保护器,其过电流保护特性除具体产品技术条件另有定外,应符合JB 1284—85中7.2.5.2.3和7.2.5.2.4的规定。 5.4 和短路保护器的协调配合
表3 不带短路保护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短路接通分断能力的优选值 Im(A) Cosφ 300 0.95 500 0.95 1000 0.95 In (A) 1500 0.95 (2000) 0. 9 3000 0.9 4500 0.8 6000 10000 20000 50000 0.7 Im (A) 300 500 1000 1500 2000 3000 0.5 0.3 0.25 表4 不带短路保护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短路接通分断能力的最小值 In≤10 10<In≤50 50<In≤100 100<In≤150 150<In≤200 200<In≤250 的下列性能:
a.允许通过I2t的最大值; b.允许通过峰值电流的最大值。
对不带短路保护的漏电保护器,制造厂必须规定匹配的短路保护器,或规定短路保护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