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大唐国际直岗拉卡水电开发公司安全生产制管理办法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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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唐国际直岗拉卡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制度摘要】 业务类别 安全管理 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 废止说明 无

内容概要 《青海大唐国际直岗拉卡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管理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2015版)》等上级公司相关规定,根据公司实际,对原《青海大唐国际直岗拉卡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重新明确了公司、部门、班组及各岗位的安全职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青海大唐国际直

岗拉卡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共同做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等上级公司相关规定,结合直岗拉卡水电公司(以下简称直岗拉卡水电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直岗拉卡水电公司,由安全环保部归口管理。

第三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公司各级领导、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以及职能部门

在管理和作业过程中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对各岗位履职尽责要求与考核的集成。

第四条 本办法规定直岗拉卡水电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的基本原则、基本要

求、责任界面划分、编制程序与内容、责任落实与追究。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五条 坚持分级管理、责任到人、职责明确、以责论处。 第六条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第七条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

全”。

第八条 坚持建立健全“两个体系”,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各司其职,以

监督促保证,形成合力。

第九条 坚持下级对上级安全生产逐级负责。

第十条 坚持“四个责任”,落实领导责任、技术责任、监督责任和现场管理责

任。

第三章 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由安全生产第

一责任人担任。

第十二条 “党政同责”指各级党、政组织共同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行政正职要落实领导责任,树立领导就是责任的意识,在安全生产上要“担责任、抓落实”,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第一要务。

党委书记重点监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责任制和制度的落实,监督重大隐患整改,加强安全生产队伍建设,做好安全文化建设和宣传教育,引导和控制安全、环保、供热等情况的舆情。

行政正职外出离开本地期间,公司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责任的第一委托人,行使行政正职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三条 “一岗双责”指公司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对应的岗位,既要履行业务

工作的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

行政副职履行分管(协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

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总工程师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

第十四条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经营工作时,同时要计划、布置、

检查、总结、考核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五条 公司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体系,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

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做到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十六条 公司各级要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技术责任、监督责任和现场

管理责任:

(一)领导责任

公司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行政副职是分管(协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二)技术责任

总工程师及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技术责任。

(三)监督责任

各级安全生产人员对所负责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责任;安全监督管理人员重点监督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四)现场管理责任

工作负责人、运行人员、点检员、班组长等对作业现场负管理责任。

第四章 责任界面划分

第十七条 公司实行安全生产三级管理体制,各级责任主体按照责任界面划分,承

担在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直岗拉卡水电公司是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 (二)部门是公司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三)班组是部门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第十八条 公司各职能(业务)管理部门承担其职能(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