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德治与法治关系的思考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1 22:39:1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对德治与法治关系的思考

钟 声

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的思想,是对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方略的完善和发展,是我们党第一次明确地、系统地阐述法治和德治的关系。正确认识和理解德治与法治的关系,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在实践中坚持法治与德治的结合

只有在思想认识上完整理解、全面认识江泽民同志关于把法治与德治紧密结合的思想,才能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坚持法治与德治的结合。

1、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搞好法治与德治的紧密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靠法治才能维护市场秩序,实现宏观调控。但必须看到,当前社会的经济成分、分配方式、就业方式和生活方式更加多样化,社会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过分追求个人利益导致的唯利是图、假冒伪劣、坑蒙拐骗等欺诈行为屡禁不止,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滋生。要规范市场秩序,调整各种利益关系,就要靠法治来规范、引导和遏制,但也要靠德治。要运用道德这一特殊调整手段,解决市场经济带来的各种消极因素和对人们思想上造成的不良影响;将各种利益矛盾调整到社会可控的范围之内,避免利益矛盾的激化和对抗,并逐渐缓和乃至最终化解那些影响社会稳定的利益矛盾。这就是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道德经济,靠德治来提高人们的道德境界,规范和调节人们的经济行为,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2、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过程中搞好法治与德治的紧密结合。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民主政治是政治文明,其显著标志是在制度上把法治和德治统一起来。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过程中,既要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又要和德治相结合,需要相应的思想道德基础。法是要靠人来实行的,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道德状况同他们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密切相关,决定着他们遵纪守法的水平和执行法律的程度。因此要大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道德素养;大力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特别是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坚决破除重权轻法、以权压法的思想;深入持久地开展普法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懂得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懂得与自己工作和生活有关的法律,提高人们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使法制观念深入人心,从而真正使法治和德治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过程中更好地结合,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

3、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过程中搞好法治与德治的紧密结合。在以思想道德建设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过程中,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牢固树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的坚定信念;实现以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文化水平、民主法制观念为主要内容的公民素质的显著提高;实现以积极健康、丰富多彩、服务人民为主要要求的文化生活质量的显著提高;实现以社会风气、公共秩序、生活环境为主要标志的城乡文明程度的显著提高;在全国范围形成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这些都离不开法治,法治为文化建设提供重要保障,思想道德建设又为法治提供重要条件。

二、积极探索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教育管理机制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搞好德治与法治结合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这就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教育管理机制。

1、探索道德教育与道德实践相结合的机制。在全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道德教育活动,并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在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创建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百城万店无假货”、“希望工程”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

活动中,始终贯穿思想道德教育内容,使广大干部群众在大量的道德实践活动中受到道德教育,逐步地在全社会形成讲道德、实践道德的良好风气。

2、探索道德教育与社会管理相结合的机制。要把思想道德教育的导向性体现在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之中。例如,对那些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三个方面出现的严重违反道德的现象,如“见死不救”、“虐待父母”、“破坏家庭”等,要在立法中有所体现。要把思想道德教育的导向性体现在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之中,把基本的道德要求贯穿于各行各业制定的工作制度、行业规范、乡规民约和人们的日常行为规范之中,使自律与他律、内在约束与外在约束有机结合起来。

3、探索道德教育与道德监督相结合的机制。各级行政部门、社会管理部门、行业组织,要逐步建立健全运行有效的道德约束机制、监督机制、奖惩机制。要把思想道德监督作为党内监督、社会监督和行政监督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思想道德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在道德方面的监督检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