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3 13:54:1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7.4.3 电梯操作方法
7.4.3.1 电梯开放使用前的准备
a) 检查电梯各层站有无漏水漏电现象,如有须通知维修人员检查后方可使用。 b) 确认乘客须知清晰,报警电话号码明确清晰。 c) 确认警铃功能完好,报警电话畅通声音清晰。
d) 用钥匙将开关旋至正常运行位,试乘电梯至所有层站,做试运行。如有异常应通知维修人员检查修复后方可使用。
e) 检查内外控制按钮功能,各类显示是否正确。 f) 确认轿厢及层门地坎清洁无异物。
g) 观察开门、防夹光幕、照明、通风、启动、平层等各项功能是否正常,有无异响异味。 7.4.3.2 开放使用期间操作人员应经常巡检试乘电梯。
7.4.3.3 关停电梯时,将钥匙开关旋至锁梯位置,轿厢会自动运行至基站并开门,后自动关门进入锁梯状态,操作人员必须确认轿厢内无人方可离开。
7.4.3.4 电梯操作要求
a) 严禁乘客吸烟、乱丢杂物、乱按控制按钮、倚靠轿厢门、携带危险品、携带超重超长物品。 b) 电梯受控层必须在被控楼层用受控层钥匙开启后方可使用。 c) 清洁电梯时须使用较干的洁具,以免设备部件潮水损坏。
d) 火灾时,乘客疏散完毕后按下车控室控制台中间上部的电梯消防开关(红色蘑菇头),进入消防模式。旋转蘑菇头可使开关复位。
e) 如需长时间开门,可按轿厢内的开门按钮或本层的外呼按钮,请勿长时间站在门中间挡门而导致死机。
7.5 低压配电照明
7.5.1 照明分类:广告照明、工作照明、节电照明、应急照明、区间隧道照明、出入口照明。运营时间内打开工作照明、广告照明、节电照明、应急照明;非运营时间内关闭工作照明、广告照明、节电照明;
7.5.2 照明控制方法
7.5.2.1 照明配电集中控制:由车控室及车站低压室控制,可对站厅、站台公共区、出入口、广告灯箱、隧道内(上、下行线)进行照明控制。
7.5.2.2 就地控制:车站各设备及管理用房一般照明设就地开关箱、盒,可以控制相应设备及管理用房的一般照明,区间隧道一般照明可在隧道两端入口下轨道附近区间隧道照明配电箱控制,或直接在照明配电室通过开关箱(盒)控制。 7.6 安全门的操作
安全门的控制与操作分为:系统级控制、站台级控制、车站级控制、就地级控制四种方式,其中就地级控制优先级最高,系统级控制优先级最低。
7.6.1 系统级控制是在正常运行模式下信号系统对安全门进行的自动控制。
7.6.2当系统级控制不能正常实现时,列车驾驶员在就地控制盘(PSL)上使用“专用钥匙”通过“互锁解除”及”开/关门按钮”对安全门进行互锁解除及开/关门操作,实现安全门的站台级控制操作。
7.6.3当车站或区间发生火灾时,行车值班员可使用IBP盘进行后备控制,通过′专用钥匙′开关对安全门进行′开门′操作,实现安全门的车站级控制操作。
7.6.4 就地级控制是当系统电源发生故障或控制系统故障导致个别安全门无法自动打开或列车停位不准及隧道内发生火灾等情况时,由站台站务员对安全门进行的操作,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7.6.4.1 当个别安全门操作机构发生故障无法自动打开时,站台站务员在站台侧操作位于滑动门门楣处的就地控制盒,开关滑动门,在轨道侧由司机通过车内广播通知乘客使用滑动门上的手动解锁把手自行开启安全门。
7.6.4.2 当发生列车停位不准等非正常情况,乘客无法从滑动门正常上下车时,站台站务员在站台侧用钥匙打开应急门,在轨道侧由列车司机利用广播指导乘客通过推动应急门的推动拉杆锁,手动打开应急门。
7.6.4.3 当隧道内发生火灾等情况,需要区间疏散乘客时,站台站务员在站台侧用钥匙打开端门,在轨道侧乘客通过压推杆锁打开端门。
8 设备维修施工的规定8.1车站施工组织规定
(重点) 8.1.1 日常维修施工按《行车设备维修施工管理规定》执行,车站内大面积影响客运及需动火的作业(C1类)原则上安排在运营结束后进行。其他局部影响客运,但经采取措施影响不大且动用简单设备设施进行作业的(C2类),可安排在运营时间内进行。
8.1.2 施工时间安排为:上行线最后一班列车离开本站后,可安排上行线已出清区段的线路施工,下行线最后一班列车离开本站后,可安排下行线已出清区段的线路施工,西大桥—烟厂单洞双线区段,需上、下行线最后一班列车均离开本区段后,方可安排该区段线路施工,由车站行车值班员根据施工登记情况,判断条件满足后向行调请点,施工结束时间最晚为运营前100分钟。
8.1.3 车站值班站长(行车值班员)应按《施工行车通告》(《施工行车通告补充说明》、《维修施工日补充计划表》)、《施工进场作业令》、施工负责人(责任人)证件及行调命令给予施工单位施工,并监督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作业计划。
8.1.4 在正线及辅助线施工开始前,施工负责人应进行施工登记,经行调批准,车站签认(属于开行工程列车或调试列车作业的,还需设置好红闪灯防护),通知施工负责人开始施工,施工负责人在车站借安全门钥匙自行打开端门进入作业区,必须确保安全门端门处于关闭状态,属于外单位作业时,由配合人员在车站借安全门钥匙。
8.1.5 施工结束后,施工负责人负责线路出清、人员撤离现场、物品(工器具、材料、施工垃圾等)出清线路,检查确认撤除防护后,办理注销施工登记手续,并向车站归还安全门钥匙。
8.1.5 施工人员进出站及车站各岗位人员的作业程序按《行车设备维修施工管理规定》执行。 8.1.5.1 《施工进场作业令》原则上是原件,特殊情况下使用复印件或传真件,具体规定见8.3.6。 8.1.5.2 施工请点人员要佩戴胸卡,并对施工作业的安全负责。 8.1.5.3 施工登记中日期及时间,按作业各环节实际发生时间填写。
8.1.5.4 在办理施工作业中车站人员要认真核对《施工进场作业令》,施工时间、施工负责人、施工人数、施工地点等内容。对进入轨道或站台边缘的施工,一定要向行调申请,经行调批准后,方可进行。
8.1.5.5 工程列车在车站装卸物料时,物料必须整齐堆放在距站台边缘1米以外的地方,车站要负责监控查看是否有物品侵限。并检查是否有会被隧道风吹下轨道的物品。 8.2 请点规定
8.2.1 属于A类的作业,施工负责人按《施工进场作业令》规定施工开始时间提前40分钟到车站填写《设备故障检修(施工)登记簿》(见附录D)请点,由车站向行调申请,当线路出清后行调下达允许施工的调度命令,行车值班员传达允许施工的命令,请点生效,可以施工。
8.2.2 属于A类作业,但需由多个车站进入施工的作业项目,施工负责人除到主站按8.3.1办理外,还需核实辅站情况。辅站施工责任人在作业令规定施工开始时间前40分钟到达辅站办理登记手续,辅站值班员向主站值班员核实施工事项并请点。主站接到行调允许施工的命令后,传达给施工负责人及辅站,辅站值班员允许施工责任人开始该作业点的施工。
8.2.3 属于C类的作业,施工负责人直接与车站联系,经值班站长批准后,方可登记请点。 8.2.4 如遇作业区域同时包含正线和太平桥车辆段(哈南停车场)线路时,施工部门到车场调度员请点,车场调度员在审核批准该项施工作业后,还须向行调请点,征得同意后,方可允许施工部门开始施工。
8.2.5 有外单位作业时,由指定的施工配合部门人员协助办理请点后,方可开始作业。 8.2.6 作业请点站(主站)登记,外单位须持外单位作业许可单、施工负责人合格证、工作证、施工进场作业令原件(运营分公司内部作业部门作业时主站可用复印件或传真件),辅站登记可用作业令复印件(传真件)。
8.2.7 由车站值班站长(或行车值班员)向行调请点,车站须做好请点前的准备工作,没有接到行调允许施工的调度命令,不准下线路进行施工作业。
8.2.8 需停电挂地线的请点,有关站须在收到行调对该区域停电的通知后,向行调申请挂地线,挂好地线后向行调汇报并请点施工,行调批准后才能安排该区域的施工作业。 8.3 施工防护
8.3.1 站厅站台内施工,必须做好防护措施,确保地铁乘客的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对乘客的影响。 8.3.1.1由车站划定区域,用围栏围上,设置“正在维修”牌保持车站的整洁美观。 8.3.1.2施工完毕, 值班站长检查负责施工人员及机具撤出,清理现场。
8.3.2 在站内线路施工时,对有工程列车及调试列车的作业,由施工负责人在车站两端墙对应轨
道上设置红闪灯防护(两端各2盏),车站不再设置防护。
8.3.3 在站间线路施工时,对有工程列车及调试列车的作业,除施工部门设置防护外,车站还负责该施工地段两端车站的端墙处设置红闪灯防护(两端各2盏),(遇特殊情况,因曲线或建筑物遮挡影响瞭望时,防护信号设置地点可适当外移,但具体位置应在《站细》中明确,以下同)。施工前,由请点车站设置红闪灯,并通知作业区另一端车站值班员放置红闪灯防护。施工结束后,销点车站撤除红闪灯,并通知作业区另一端车站值班员撤除红闪灯。如遇到跨越站内站间时,本站应在车站内另一端墙处设置红闪灯防护(2盏),另一端车站的端墙处设置红闪灯防护(2盏)。
8.3.4对没有工程列车及调试列车的作业,车站可以不设置红闪灯等防护措施进行防护,但施工单位自身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8.3.5 进入轨道,必须征得行调同意并要求穿荧光背心。
8.3.6 在站内作业时,值班站长须不定时地巡视工作现场,监督施工场所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地符合施工要求,并对车站运作的干扰减到最低。
8.3.7 接触网停电检修或需接触网停电配合挂地线时,由供电操作人员负责在该作业地段两端挂接地线。设置红闪灯(2盏)的位置应在挂接地线的外方。
8.3.8 车站值班站长到站台检查红闪灯是否按规定摆放,并监督红闪灯状态是否良好,并对设置的红闪灯是否按规定摆放、状态是否良好进行不定期检查。
8.3.9 凡在运营时间内进行作业的,必须做好防护措施,确保地铁乘客的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对乘客的影响。
8.3.10 施工作业时除严格执行以上规定及运营分公司相关安全规定外,还需按施工部门的有关施工操作程序的防护规定执行。
8.3.11 线路上作业时间内,各联锁站不得擅自操纵联锁设备,必须在作业结束,线路出清后,方可操作。
8.3.12 施工作业过程中如要进行动火作业,必须按照《哈尔滨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办理动火令及作业,严禁在无动火令的情况下进行动火作业。 8.4 施工人员进出站规定
8.4.1 施工负责人持作业令在作业令规定施工开始时间前40分钟到达主站;施工联络人及维修人员在作业令规定施工开始时间前40分钟到达辅站和相关车站;按规定程序办理施工作业手续。
8.4.2 遇特殊情况确需关站后进入的应提前与车站联系,车站根据联系的地点、时间,查验手续后开门放行。 8.5 销点规定
8.5.1 A类作业,施工作业只有主站无辅站及不产生异地销点的,施工负责人在施工区域出清完毕后,报车站,由车站向行调销点。
8.5.2 A类作业,既有主站又有辅站请点的,辅站施工责任人负责本段线路出清并报施工负责人后,在辅站销点;辅站行车值班员向主站行车值班员销点;施工负责人负责该项作业区域全部出清后,
方可报主站行车值班员销点,主站行车值班员向行调销点。
8.5.3 需异地销点的施工作业,施工负责人(责任人)应在《车站施工登记表》备注栏中注明异地销点的地点、人数。登记进入施工的车站要及时通知异地销点的车站行车值班员。
8.5.4 只有主站无辅站请点的,需异地销点的,销点的时间不得超过《施工行车通告》上规定的时间,作业结束后,施工负责人向销点站登记销点,销点站经与施工负责人核对销点的施工内容、施工人数、地点全部无误后,记录施工负责人有效证件、姓名、作业令号码、作业人数等,并向请点站核对无误后,准予销点;销点站向请点站销完点后还负责向行调报告销点。
8.5.5 既有主站又有辅站请点的,需异地销点的,销点的时间不得超过《施工行车通告》上规定的时间,作业结束后,施工责任人负责本段线路出清并报施工负责人,在辅站销点,辅站向在主站登记的销点站销点;施工负责人负责该项作业区域全部出清后统一向在主站登记的销点站登记销点,销点站经与施工负责人核对销点的施工内容、施工人数、地点全部无误后,记录施工负责人有效证件、姓名、作业令号码、作业人数等,并向请点站核对无误后,准予销点,销点站并负责向行调报告销点。
8.5.6作业区域同时包含正线和太平桥车辆段(哈南停车场)线路时,施工负责人在施工区域出清完毕后,向车辆段(停车场)车场调度员销点,车辆段(停车场)车场调度员在办理销点手续时必须同时向行调办理销点。
8.5.7 C类作业施工完毕后,施工负责人负责施工区域的出清后到车站行车值班员处销点。
8.5.8 请点、销点程序用语。见表14。
表14 请点、销点程序用语
请点程序用语 车站值班站长(或行车值班员) 1 XX站请点 2作业代码(注意:不是作业令号) 3作业单位 4申请作业时间(起、止) 5申请作业地点 6作业内容 7作业要求(如停电挂地线等) 8.5.9施工人员进、出站及请销点作业程序见表15。
表15进、出站及请销点作业程序
序号 1 作业程序 施工负责人及施工人员凭施工作业令及证件进车站;需关站后进入的,应事先联系; 备注 1 XX站销点 2作业承认号XX 3复述作业代码及作业单位 4报告线路出清或设备恢复正常 5复诵销点时间及行调代码 销点程序用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