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最新)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3 19:52:4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合理优化畜禽养殖业布局和结构,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和畜牧业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实现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优化调整全县畜牧业的生产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大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二、划分原则

坚持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坚持依法保护生态环境与调整农业经济结构相一致的原则;坚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坚持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和环保排放标准的原则;坚持从紧控制、疏堵结合、科学划定、强化监管的原则。

三、划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技术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方案的通知》(X政办函〔X〕42号)《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

发X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17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文件制定。

四、划分类型

全县所辖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区域划分为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三大类。 (一)畜禽养殖禁养区: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规模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污染物排放未达标养殖场的区域;

(二)畜禽养殖限养区: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限定畜禽养殖数量、禁止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的区域;

(三)畜禽养殖适养区:指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区域。 五、划分区域 (一)禁养区范围

1、县城建成区(城镇居民区)及其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区域;乡镇城镇建成区(居民区)及其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2、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其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3、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

4、公园、风景名胜区、休闲旅游区、文物历史遗迹保护区、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区;

5、境内无定河、八里河及其一级支流沿岸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区域;水库、湖泊、湿地、盐湖周边500米范围以内的区域;

6、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禁止畜禽养殖的区域。 (二)限养区范围

1、县城建成区及周边禁养区外延2000米范围内的区域;乡镇城镇建成区

及周边禁养区外延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2、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禁养区外延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3、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外延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4、无定河、八里河禁养区外延500米的区域;县境内其它河流沿岸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区域;水库、湖泊、湿地、盐湖禁养区外延500米范围以内的区域;

5、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铁路交通干道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6、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应当限制养殖的区域。 (三)适养区范围

行政区域内除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的其它区域为适养区。 六、工作要求

(一)在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禁养区内原有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依法进行搬迁、关停;

(二)在限养区内,逐步控制和削减畜禽养殖数量;严禁新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限养区内原有畜禽养殖场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经整治仍未达标排放的,限期关停或搬迁;

(三)在适养区内,大力提倡适度规模化养殖,结合辖区发展规划,科学谋划、合理布局,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做到达标排放。着力推进“农牧结合、资源循环、健康养殖、集约高效”的现代生态畜牧生产体系,着力推进废弃物减量化排放、无害化处置、资源化利用;

(四)新、扩、改建畜禽养殖场时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