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销代理合同.doc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22 18:57:4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篇一:分销代理合同 商品房分销代理协议书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约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分销(非独家)代理销售位于商品房事宜,经协商一致,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销售的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商品房代理,即在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分销(非独家)代理销售期内,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销售进度代理销售本项目商品房。 第二条:乙方代理销售的商品房范围

乙方代理销售的 项目商品房范围为 住宅 部分的房产(以下称商品房)。委托乙方销售上述商品房的同时,甲方也可自行销售或委托其他代理公司进行销售。 第三条:销售价格

乙方分销代理销售商品房的计价方式为按建筑面积计算,其价格由甲方确定,销售价格与 销售部销售价格一致(乙方销售底价以甲方签字确认的基准价为准,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可视市场情况,对该商品房价格进行调整,甲方调整的商品房价格必须提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第四条:委托销售的期限及进度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第五条:费用负担

1、乙方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均由乙方独自承担。 2、乙方负责代理的地区的推广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除甲方依约向乙方支付佣金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第六条:佣金的计算及结算1、佣金的计算:乙方佣金的计算以甲方确定的出售基准价为准,乙方出售的商品房价格若在甲方指定的基准价范围内,则乙方没有任何佣金;若乙方销售的价格超出甲方制作的基准价,则按溢价部分计算乙方的销售佣金,即甲方应按溢价部分的 50 %给乙方计提佣金。

2、佣金的结算:一次性付款的,房款付至总房款的95%后次月内甲方结算乙方应提的佣金;银行按揭的银行放款后次月内即向乙方提取应得佣金。佣金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完税发票。 第七条:销售业绩的确认

1、乙方必须通过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事先将其介绍的客户姓名或名称、预计抵达的时间等主要资料提供给甲方。乙方没有事先传真或书面通知的,不予确认。

2、若因特殊情况来不及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告知的,在客户抵达售楼中心之前,乙方应将客户姓名或名称等主要资料以电话通知甲方。 3、乙方推介的客户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房款后,甲乙双方应依据《看房客户确认单》签署《成交确认单》。以上两个确认单为甲方确认乙方销售业绩的文件依据。 第八条:销售控制

1、销控由甲方负责。甲方应以传真的形式及时向乙方通报销售动态。 2、乙方应及时与甲方确认销控。乙方对其推介的客户应通过传真或其他书面的形式预留房号。甲方收到乙方的传真或其他文书后,可预留房及其房号3天,但是每套需支付不低于1000的

预留金(预留金不予退还)。 第九条:房款及相关费用的收取

乙方分销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房款及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收取并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十条:特殊费用的处理 因客户违反《商品房买卖合同》而不予退还的定金或扣留的违约金,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第十一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当日向乙方提交下列材料: ①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甲方的销售委托书; ②本项目销售所需的相关证照文件(复印件);

③每套商品房的销售价格表;④本项目销售所需的每套商品房的面积、楼层高度、平面图、套内设备等物业资料。

2、提供甲方能够提供的办理银行按揭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3、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负责办理已售商品房产权证的工作。 4、负责房屋价款及相关费用的收取工作。 5、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佣金和费用。 第十二条:乙方的责任

1、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工作。

2、在广告计划推广及销售过程中应如实介绍本项目,不得有违法或虚假、夸大、误导购房者的行为,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改甲方所确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书的内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者做出任何承诺。特殊情况下,如确需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作出修改或补充,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4、执行甲方制定的营销策略。甲方确定给购房客户的促销让利措施,乙方应如实给客户。 5、乙方销售价格必须严格执行甲方指定的价格表,销售价格不得低于价格下限或高于价格上限。 6、乙方和乙方工作人员在代理本项目销售工作中所发生或遭受的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在代理销售本项目的过程中,应妥善做好安全工作,确保购房客户的人身财产安全。因乙方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之损害均由乙方负责。

8、乙方在代理销售本项目过程中,不得收取、截留购房客户的购房款项和任何款项。 9、组织和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本项目情况。 第十三条:协调

甲乙双方应各自指定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履行的协调工作,包括通报情况,签收、送达文书等。人员名单及具体职责双方另行协定。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若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佣金,每逾期一天,按应付金额的 0.2%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若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实或甲方无权委托销售本项目而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由此造成乙方无法代理销售商品房的,不视为乙方违约。

3、若因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进行分销工作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应赔偿甲方损失。

4、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收取购房客户房款和费用,除立即支付甲方外,自乙方收款之日起至交付甲方之日止,乙方按收款额每日 0.2%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害由乙方承担。

5、若乙方连续三个月未销售一套房产或者没有向甲方介绍意向客户的,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十五条:定义 1、售出

本合同所谓的售出系指:①产权人或产权人指定者与客户已签订了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②客户一次性付款的,已收到客户支付的95%以上房款;③客户需办理银行按揭的,已交清首付;④客户提供了银行所需并认可的所有按揭贷款资料;⑤银行已经放按揭款。

一次性付款同时满足①②两项的,银行按揭同时满足①、③、④、⑤三项的,为甲方确认乙方售出并予以结算佣金的必要条件。 2、价格表

本合同所指的价格表系指由甲方制定并提交乙方执行的记载本项目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文书,乙方不得擅自以低于“价格表”上记载的销售价格代理商品房。 第十六条: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及加盖双方法人公章后即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3、本合同之附件为本合同之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如有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予以完善。

5、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双方如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本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起诉。

6、本合同于年月 日签。 分销代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附复印件)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指定区域内经销甲方生产的 系列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经营区域及经营期限

一、甲方授权乙方作为 系列产品 省 市总代理 二、经营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购销方式 一、订货方式

1、乙方的每一笔订单以传真方式经双方签字确认,如有变动乙方须在 日之内提出申请,若超过日订单将不予变动。乙方每笔订单经确认后,甲方 天至 天内发货,另有特殊原因电话通知,补专码的天内给予发货,甲方如需要推迟发货须由甲方重新确认方可发货。 2、如乙方在研讨会期间需要订货预付%订货金。 二、送货方式

1、双方约定甲方采取运输, 运输方式将货物运输至乙方指定地点。

2、运输保险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支付,甲方负担生产地市区内的运费和仓储费。

3、甲方发出的货物自转交乙方指定货运站,货运风险就转至乙方,由乙方负责保险索赔。 第三条:财务结算方式 一、每月回款

乙方按甲方制定的 年回款指标分解到每个月,甲方据此按月严格执行“信用额度发货制” ,如果乙方一个月未按规定回款,则甲方将考虑对乙方采取控货措施。乙方连续三个月达不到月度回款额,则甲方对乙方采取作停货整顿处理,直到乙方回款恢复正常后,甲方对乙方的发货方解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