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答案经济法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0 13:23:1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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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一、论述题(请在以下题目中任选2题作答,每题30分,共60分) 1、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及具体内容。 答: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经济法律关系也不例外。该三要素是经济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产生的先决条件,是客体的占有者、使用者和行为的实践者。主体是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承担者,失去了主体就不存在权利这种可能性以及义务这种必要性转化为现实权利义务的条件,因此也就谈不上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在我国,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以下几类: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内部组织、自然人。 客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没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活动就失去了意义,权利义务也就失去了目标。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有:有体物、经济行为、智力成果、权利。 内容

经济法律关系内容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实质和核心,是联络各主体、联系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桥梁,直接体现了法律关系主体的要求和利益。只有主体、客体,不通 过权利义务互相联结,也不可能形成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有其特殊性,除了一般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外,还包括经济法律关系的权力。 所以,经济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抽去其中任何一个就不能构成经济法律关系,变更其中任何一个,也不再是原来的经济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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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试述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 答:

(一)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

(二)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也就是说,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虽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实际生活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用人单位是强者,劳动者是弱者。而与劳动关系相近的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或者说是经济关系。即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而是一种相对于劳动关系当事人,主体地位更加平等的关系。

(三)劳动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四)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而劳务关系则适用《合同法》。 (五)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劳动关系用劳动合同来确立,其法定形式是书面的。而劳务关系须用劳务合同来确立,其法定形式除书面的以外,还可以是口头和其他形式。

二、案例分析题(请在以下题目中任选1题作答,共40分)

1、王某到A商场购买B公司生产的电热水器,手续齐全。王某在家使用过程中发现电热水器因产品质量有轻微的漏电现象。某日,王某外出,其妻陈某在洗澡时,因电热水器漏电而不幸触电身亡,并导致电冰箱的损坏。试问: (1)本案处理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2)陈某之死及电冰箱的损坏应由谁承担责任? (3)损害赔偿的具体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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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王某可先向专业性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多功能插座的质量进行检验,确定该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然后向销售商场或生产公司请求赔偿;如遭拒绝,可将销售商场和生产公司一并告上法院。

(2)应由销售商场和生产公司承担责任。题中显示该多功能插座在正常使用时就有漏电现象,表明产品质量存在问题,依《消法》和《产品质量法》应有销售商场和生产公司承担责任。

(3)具体包括该事故所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具体包括毁损电器的损失、王某之妻死亡的丧葬费、抚恤费以及死者生前抚养的人的生活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