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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管结合”是行政体制改革关键

2015年5月12日,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明确提出,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可以说,“放管结合”是一条从中国实际出发、解决行政改革问题的重要原则,抓住了简政放权、职能转变的“牛鼻子”。

改革的经验教训要求“放管结合”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分别在1982年、1988年、1993年、1998年、2003年和2008年进行了六次规模较大的政府机构改革。纵观前六次行政体制改革实践,都存在一种“放收怪圈”现象,即简政放权一开始,市场就会活起来,但是时间不长,又会出现一些乱象,乱象一出现,权力就要往上收,权力上收后,市场活力就会丧失。这种“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现象在改革开放之初尤为明显。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当初的简政放权侧重于“减政”和“放权”,没有将“放”与“管”结合起来,尤其没有及时对获权后的市场主体进行法律规范,导致“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现象在多次改革中反复出现。这次行政体制改革,中央明确提出“放管结合”,是对前几次行政改革经验教训的深刻汲取,坚持

了正确的方法论,能有效避免“放收怪圈”的重现。 “放管结合”的本质是转变政府职能

“放管结合”的核心是正确处理政府、市场、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准确界定各自边界,充分发挥各自优势。 市场作为经济的一种基本调节手段,通过价值规律客观地起着导向作用,能够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最大亮点,就是把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改为决定性作用。我们必须积极稳妥地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使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市场并非万能,其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等弊端容易导致市场失灵,而且市场化程度愈高,市场机制作用愈强,市场失灵现象往往就暴露得愈充分,政府作用也愈显重要。政府的职责和作用主要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也就是说,政府要管好五件事,即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和环境保护。由于政府无法掌握所有信息,以及企业和民众心理预期抵消政府政策效果等现象的存在,使得在“市场失灵”之外,还可能会出现“政府失灵”的现象,这

就需要我们充分发挥“看不见的市场之手”与“看得见的政府之手”之外的社会的积极作用。这是因为,社会也可以提供社会资源的分配,给市场机制提供一种补充作用。因此,正确处理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做到放管结合、放管自如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所在,政府、市场、社会需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衡,协调一致。 更大力度推进简政放权

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把握好简政放权的尺度,把该放的权力全部放开放到位,为创业主体和创新主体减负松绑,充分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活力。 加快向市场放权。一是大幅减少投资审批权。当前,社会各界、基层企业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就是投资项目审批范围仍然过多,权力过于集中,程序繁琐,周期太长。要按照中央“五个再砍掉”的要求,再砍掉一批审批事项,再砍掉一批审批中介事项,再砍掉一批审批过程中的繁文缛节,再砍掉一批企业登记注册和办事的关卡,再砍掉一批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收费,切实解决“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二是推动垄断行业的经营权向社会资本放开,破除“玻璃门”、“弹簧门”等问题,利用市场机制的“鲶鱼效应”促进垄断行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三是减少资源要素价格的行政管制权,特别是要加快推进自来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领域价格改革,使资源环境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