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办法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3 21:51:5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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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项目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业务风险控制机制,建立科学、民主、客观和公开的业务审批程序,防范运营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项目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审会”)。评审会是公司内部审议决策业务事项的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业务事项进行审议决策。

第三条 评审会通过召开会议和会签审查意见的方式行使职权,评审会应坚持集体审议,明确发表意见、多数同意通过和关联委员回避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 评审委员的选任和办公室机构设置

第四条 评审会由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业务总监、风控总监、法务总监、资管总监、财务负责人等组成。由董事会任命。

第五条 评审会设组长l名,公司总经理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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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评审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金融、财务、法律及其他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具备三年以上租赁、金融、法律或经济工作从业经历; (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七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审委员

(一)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二)曾经担任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并对此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的;

(三)对因工作失误或经济案件给所任职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造成重大损失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

(四)被监管机构取消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 (五)因违规或严重失误被追究责任,而被免除评审委员职务的。

第八条 评审会办公室设在风险控制部,承担评审会的日常工作,负责以下事项:

(一)组织安排评审会会议; (二)联系各评审委员;

(三)评审会会议记录,承办评审会各类公文的制作、报签、传达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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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向业务部门反馈评审会意见,监督评审会意见的落实和执行。

第三章 评审会审议内容及规则

第九条 评审会审议内容: (一)租赁项目正式租赁方案; (二)租赁项目风险评估报告; (三)租赁项目资金调用方案; (四)租赁项目相关合同; (五)租赁项目资产处置方案; (六)其它需要审议的相关事项。

第十条 每次评审会会议须全体委员出席。不能参见需要书面授权。以现场会议方式的召开,组长主持会议。组长因故不能主持评审会,由主任委员指定其他委员主持评审会。

第十一条 租赁业务评审,须由全体评审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审议通过。

对单笔投放金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融资租赁项目或者单一客户融资余额(含本次融资金额)超过5000万,经评委会审核通过后,须提交董事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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