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法律练习题(二十八)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3 6:14:2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法律练习题(二

十八)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题库《法律练习题(二十八)》,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1.张某半夜潜入李某家中盗窃,中途李某回来,张某躲避不及,从6楼摔下死亡,本案中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是()

A.李某 B.张某 C.小区物业 D.张某的近亲属

1.【答案】B。解析:本题中张某半夜潜入李某家行窃,成立盗窃罪。中途李某回家不能预见也不可能预见张某在自己家中行窃,张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因此李某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而张某应承担盗窃罪的刑事责任,但张某已死亡,不予追究。故本题选B。

【考点】法律 刑法 犯罪构成要件 主观方面

2.司法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于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构成()。

A.徇私枉法 B.徇私舞弊 C.玩忽职守 D.滥用职权

2.【答案】A。解析:《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A选项正确。《刑法》第四百零一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四百零二条:“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法条不难看出本题A选项正确。

【考点】法律 刑法 刑法分则 渎职罪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关于中央军委,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

A.实行主席负责制 B.每届任期与全国人大相同

C.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D.副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

3.【答案】D。解析:A项:《宪法》第93条第3款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故A项正确。B项:《宪法》第93条第4款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故B项正确。C项:《宪法》第94条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中央军委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故中央军委主席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故C项正确。D项:《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因此,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由全国人大决定产生,故D项错误。故本题选D。

【考点】法律 宪法 中央国家机关 中央军委

4.张某遗失的名表被李某拾得。1年后,李某将该表卖给了王某。再过1年,王某将该表卖给了郑某。郑某将该表交给不知情的朱某维修,因郑某不付维修费与朱某发生争执,张某方知原委。下列那一表述是正确的()。

A.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手表 B.张某可请求王某返还手表 C.张某可请求郑某返还手表 D.张某可请求朱某返还手表

4.【答案】C。解析:《物权法》第107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本题中,手表为遗失物,李某是拾得人,不能取得对手表的所有权。且“占有脱离物恒为占有脱离物”,王某是第一受让人,郑某是第二受让人,他们均不能善意取得对手表的所有权。朱某为有权占有人,故张某对朱某不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郑某此时是无权占有人间接占有,因此张某对郑某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故本题选C。

【考点】法律 民法 物权 善意取得

5.某市安监局向甲公司发放《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后,发现甲公司所提交的材料系伪造。对于该许可证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吊销 B.撤销 C.撤回 D.注销

5.【答案】B。解析:《行政许可法》第69条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本题因伪造材料取得行政许可,应予以撤销。所以B项正确。吊销是一种行政处罚方式,指由有管辖权力的部门停止原来许可进行某项活动的对象停止该项活动并收回准许文本的执行过程,一般带有强制性。所以A项错误。《行政许可法》第8条第2款规定:“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可见行政许可的撤回只适用于两种情况,题干所述情形不符合,所以C项错误。注销是使由于客观原因或者法律原因不可能继续存在的行政许可失去效力,一般是吊销后的程序。所以D项错误。故本题选B。

【考点】法律 行政法 行政许可

以上是吉林事业单位招聘信息为考生做的知识点归纳整理,供大家参考借鉴!

了解更多公告,请登录吉林事业单位招聘信息。网址里将定期发布吉林省事业单位招聘、吉林省教师招聘、吉林省医院招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