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修改车辆租赁经营合同书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0 2:03:3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车辆租赁经营合同书

合同号:—

甲方:巴彦淖尔市秋林煤炭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车辆租赁经营协议: 第一条:车辆承租方式、车辆费用及支付抵扣方式

、甲方自愿将合同车辆 辆租赁给乙方从事蒙古国原煤入境运输业务,乙方承诺使用合同车辆为甲方且仅为甲方提供煤炭运输业务,车辆具体资料后附明细,共计 辆。在签订合同付款之日起 天内将车辆交付给乙方。如因厂家的原因延期交付车辆,甲方顺延交付时间。

、车辆经营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

、甲方每辆车作价 万元人民币,乙方首付款为 万元人民币\\辆,共计 万元人民币。付款方式为:

订立该合同时每辆车支付定金 万元,共计 万元整,提车后每辆车再付现金 万元整,共计 万元整。剩余部分用出入境原煤运费抵顶,从塔本陶勒盖煤矿至蒙煤场每趟抵还车款不低于 元人民币,从蒙煤场至中煤场每趟抵还车款不低于 元人民币,已付款与运费抵扣的还车款金额之和达到车价时,车辆产权转为乙方所有,甲乙双方办理相关手续。

、由甲方代交中蒙海关收取的抵押金每辆车叁万元。从蒙煤矿至蒙煤场每趟另扣因车辆入蒙暂出口海关抵押金 元,蒙煤场至中煤场每趟扣 元,直至每车扣足 万元为止。待该车停止营运、中蒙海关核销后,甲方负责与海关结清该车的海关抵押金,所扣叁万元全额返还乙方。

、乙方租赁甲方车辆期间,车辆的所有权归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原有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负自清,与甲方无关。

、甲方与乙方是合作关系,如甲方有新增加车辆,乙方有优先购置权,乙方及其雇用的人员与甲方不存在雇用和劳动关系。

第二条:运费结算及其它费用支付、提取、抵扣方式

、运费一月一结,次月中旬结清上月运费,如因甲方原因没有结清,造成停工,甲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如因甲方以外原因,甲方不承担损失。运费的基价为每吨公里 元人民币(因政策、市场、路况等客观因素可浮动)。现行运价为塔本陶勒盖煤矿至蒙煤场 元人民币吨;蒙古煤场至中国煤场 元人民币吨,以后若运价调整,甲方对乙方的运价做相应调整,随行就市。

、乙方所租赁甲方车辆的行驶区域为:中国甘其毛都口岸际誉物流园区经蒙古国查干哈达煤场至蒙古国塔本陶勒盖煤矿,往返运输。乙方若私自驾驶车辆驶离该区域为违约。若乙方确需驶离该区域,需向甲方以书面形式申请,申请同意后方可驶离。否则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向甲方承担每车 元的违约金,同时终止合同。

、车辆营运中所需加油费用由甲方预付并预支每趟每台车 元生活费,在运费结算时由甲方扣回。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车辆国际道路运输资质由巴彦淖尔市宏友涉外物流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友公司)提供,宏友公司办理车辆和从业人员的涉外运营备案手续资料、国际道路行车许可证的发放,代理处理事故,乙方按规定向宏友公司缴纳管理费用。乙方以车队进行管理的,乙方按运费总数的 提取管理费用,乙方按运费总额的 缴纳宏友公司涉外资质管理费用。 、甲方为乙方代办证照手续及车辆年检审,但费用由乙方承担。

、租赁车辆投入运营后的各种税费(车船税、营业税、过路费、入蒙人员劳务补偿费、出入境费用等)均由乙方支付,甲方代为缴纳。因政策性因素发生税费变动,甲方有权根据变动幅度进行调整。

、乙方所租甲方车辆必须参加车辆强制保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其中第三者责任险要求投保最低险额为万元的大额保险。保险费用乙方承担,若甲方代为垫付,则从运行开始后个月内从运费中将垫付的保险费扣回。

、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本合同未列费用及一切罚没款项全部由乙方自负。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车辆停运,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如因第三方原因造成车辆停运,甲方不承担责任。 、甲方对乙方所管理车辆实行单车核算、单车考核,出入境运煤车辆在正常营运期间,乙方必须保证每月每车完成 趟以上的运输任务(塔本陶勒盖煤矿至蒙煤场)。出入境运煤车辆因不可抗力的因素不能正常营运时,甲方为乙方尽快寻找新的货源,乙方要立即返回投入运输,否则甲方将没收所缴纳首付款及归还的车款并收回租赁车辆。

、乙方必须遵守中蒙两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企业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接受甲方监督,

遵纪守法,依法经营,严禁从事或参与走私、贩私、贩毒、吸毒等违法活动,否则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负。 、租赁车辆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商务事故,甲方为其提供现场处理、涉外交涉、索赔及善后处理等项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除保险公司理赔后,剩余部分均由乙方负担。若乙方不按时支付事故费用,由肇事引起的一切行政、经济、法律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自负。

、乙方在未还清车款前,因故无法履行义务时,经甲方同意后可转让车辆,但必须按期清算车款和相关费用。重新评估车价办理新的租赁合同,否则私自转让车辆视为违约,公司将收回车辆。合同终止。 、合同期满车款还清,车辆归属乙方后,若乙方同意继续给甲方从事煤炭运输业务,在国家和地方政策及甲方的生产经营许可的前提下,双方协商继续签约。

、乙方租赁甲方车辆后,在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若连续半个月停运,甲方有权将车收回,但乙方所交车款和所还车款抵做甲方车辆使用费用,不予退还。该车收回后甲方对外重新租赁,若乙方阻止甲方工作,乙方承担该车每天元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四条:违约责任及豁免

、乙方在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内可自行或雇佣驾驶员,对租赁车辆运营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乙方对单车的核算及管理如实上报甲方,不得隐瞒。如若属个人购置的车辆,乙方代为管理,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同意后方可代为管理提取管理费用,否则视为违约,如若乙方管理不当,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损失,甲方可随时终止合同。

、若乙方违约,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乙方所交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首付款和还车款,作为甲方车辆的使用费用,不予退还。

、因政策变化或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条款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可变更合同部分条款或解除合同。

第五条:如因本合同产生纠纷,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进行解决。 第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八条:其他:

、 甲方所指定的各种管理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在遵守本合同约定的同时,遵守甲方的规章管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