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5 1:28:5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市委书记讲话稿xx在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上的讲话
第一次会议.刚才,xx同志对市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年以来的工作进行了全面回顾和总结,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我完全赞同.
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为全市反腐败斗争作出努力和贡献的各位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希望各成员单位再接再厉,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共同把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下面,我就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反腐败协调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反腐败协调工作的重要性当前,由于经济社会发展中一些领域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违纪违法现象仍然易发多发,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宽,空间越来越广,且手段翻新诡秘,新形势新情况不断出现,这就要求我们携起手来,团结合作,发挥各执纪执法机关职能,形成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合力,优质高效地查办各类腐败案件,不断取得反腐败工作的新胜利.
(一)加强反腐败协调是贯彻落实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五大以来,我们党确立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司其职,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这是我们党在坚持不懈地反腐败实践中总结形成的一条重要经验,是加强党的领导,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整体合力的重要保证.坚持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只有各部门团结协作,运用多方面的手段,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查办腐败案件的整体合力,才能相互拾遗补缺,堵塞漏洞,保证案件的顺利查处,才能对腐败现象和腐败分子造成强大压力和态势,使其不敢腐败.
(二)加强组织协调是抓好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保证.《党章》与党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都明确了纪委在反腐败工作中的组织协调职责,这是我们党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重要组织保证.
纪委作为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的牵头单位,必须履行好职责,把握主动性,注重规范性,敢于组织,善于协调,调动各方各界力量和积极性,努力使各种职能和手段优势互补,形成整体合力,才能有效惩治腐败,保持对腐败的高压态势. (三)加强反腐败协调是增强突破案件能力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腐败案件日趋复杂,作案手段更加隐蔽.客观地讲,仅靠一个部门、一
种手段,是难以快速突破案件的,必须坚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通过组织协调,把各执纪执法机关的人力资源、信息资源、职能资源有效地组织起来,综合运用,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才能快速有效突破案件.
加强反腐败协调,有利于各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与共享,及时移送案件和案件线索,为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提供线索保障;有利于优化办案资源配置,形成上下联动、互相支持、协同配合的办案格局,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突破大案要案;有利于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优势,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
二、突出重点,切实履行反腐败协调工作职能要认真执行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工作运行机制,全面落实联席会议制度,执纪执法部门案件及案件线索相互移送制度,严格案件通报、协助查办、责任追究等制度,保证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发挥其在惩治腐败中的重要作用.
(一)建立健全办案协作机制,提高突破大案要案能力.纪检监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协作办案中是一种相互配合的关系,谁也离不开谁,谁也代替不了谁,是建立在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团结协作基础上的一种有机组合.
市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充分调动各成员单位,特别是各级纪检监察、审判、检察、及审计机关的力量,营造合力反腐的工作氛围.一是整合资源,优势互补.
要根据案件性质和进展情况,及时通过会议组织协调有关事项,有效整合执纪执法机关的办案资源,充分利用各种办案手段,共同参与办案,缩短办案时间,降低办案成本,确保办案质量.二是及时沟通,协调一致.
在办案过程中,执纪执法机关在案件管辖、案件性质、处理方法、办案方式等方面产生分歧时,要及时提请协调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进行协调,避免不必要的内耗,提高办案效率.三是互相支持,增强凝聚力.
在协作配合过程中,各成员单位要坚持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相互信任,相互支持.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在调查取证、缉捕案犯、起诉审判等具体业务上,要互相尊重各职能部门的规定和程序,做到协调不包办,到位不越位.
同时,各职能部门也要在职责范围内,对腐败案件的查处尽可能提供必要帮助.
(二)建立健全联系沟通机制,维护执纪和执法的统一.
各成员单位要打破条块分割的工作观念,建立反腐败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发挥1+1大于2的合力优势.今天我在这里表个态,对于我们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涉嫌犯罪的案件,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我们一定会及时移送;检察院的渎侦、反贪部门所侦查的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的犯罪案件和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材料要及时报至检察院纪检组,再由纪检组交由纪检监察机关审查、处理;法院对于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的违纪违法案件也要通过纪检组及时移送到市纪委进行党政纪处理,要做到随判随送;公各部门查办的涉及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治安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要及时报送市纪委,公纪委要担负起这项工作,要注意收集、统计和筛选系统包括各派出所查办的所有涉及到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违纪违法案件,及时报送市纪委;审计局要将本单位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在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检察等机关进行审查处理;组织部要将在组织考核中发现的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线索交由市纪委进行审查处理,同时,组织、人事部门还要认真落实对于给予党政纪处理或法律制裁的违纪违法对象的装档、工资职级等待遇的执行,该除名的除名,该降级的降级,该降职的降职,要做到及时,不留死角.
这里我要强调一个问题,就是违纪违法对象的身份认定问题.违纪违法对象是否国家公职人员,各执法机关应该能够确定,对于涉及对象是否党员,各执法机关不太注重,可能在案件移交时出现漏洞.
对于这个问题,我希望各单位的具体办案部门要通过渠道查询求证,或者交由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待身份确定后,再进行移交.市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联络员的作用,及时收集、掌握全市重点案件及案件线索信息,搞好工作衔接.
要健全完善移送制度,加强对案件和案件线索移送的监督检查,督促各成员单位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实现执纪执法工作的衔接统一.今后,对案件线索的移送工作实行月报,月报表已发到同志们手中,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要切实履行职责,每月底前按时报送有关案件及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