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保密管理制度51869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7 10:58:4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集团有限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保密工作,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集团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集团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秩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秘密的定义和保密义务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是关系集团公司权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集团公司内部事项。

集团公司每一位职工都有保守国家秘密和公司秘密的义务,发现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需立即采取措施避免和减轻损害,并尽快报集团公司领导、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条 保密工作的重点部位管理

(一)集团公司确定保密工作的重点部位是机要室、综合档案室、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

(二)集团公司建立、健全保密责任制度,确定专职保密人员负责保密工作,并定期对专职保密人员和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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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集团公司为保密重点部位配备相应的防范措施和设备,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手段保证重点部位保密安全。

集团公司领导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室、党委办公主任室、党委办公室资料室、财务部资料室、法务审计部资料室、人力资源部资料室、纪检监察部资料室、计算机机房参照集团公司对保密重点部位的要求进行保密管理。

第三条 涉密人员的管理

(一)集团公司专职保密员由办公室负责管理。保密员必须是集团公司正式聘用职工、中国共产党员,接受过保密法规、保密纪律、保密职责和工作程序的教育,并持有保密工作岗位资格证书。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其进行任职资格审查,经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审核、集团公司领导审批同意、报自治区国家保密局备案后,专职保密员上岗任职。

对经常接触国家密级载体的保密员、其他有可能接触国家密级载体、公司秘密资料的工作人员,由部门提出聘用意见、人力资源部审查、提交集团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上岗任职。

(二)专职保密员、经常接触国家密级载体的涉密人员、其他有可能接触国家密级载体、公司秘密资料的工作人员应保持一定时期内相对固定,并与公司签订保密承诺书。在保密承诺书中,必须明确规定在工作期间,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公司秘密;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必须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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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公司秘密。涉密人员在受聘期间,不得私自跳槽到另一企业;调离涉密工作岗位时,须经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和人力资源部的审查批准。涉密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或离职前,必须将保管的涉密文件进行清理,并办理移交手续。

(三)集团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涉密人员参加保密知识培训,涉密人员所在部门应随时了解掌握其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定期考核。

第四条 涉密文件、资料的交换与传递

密件由收发员或指定专人负责收发、运送,机要交换由收发员专人负责,不得通过普通邮政或让其他人员捎带。在文件交换、传递途中,收发员不得携带密件进入无关场所或办理与任务无关的事情,保证机要交换安全。交换回的密件,由保密员专人负责核对、登记。

第五条 密件、资料的保管

各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应存放在安全保密、并安装有防盗设施的场所,重点保密部位应配置铁门、铁窗、护栏、防盗密码柜、防盗警报器等设施,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保密重点部位。

第六条 密级文件、资料的传达、阅读

密级文件、资料必须按文件规定的范围传达或阅读,未经集团公司领导、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副主任的批准,不得扩大知悉范围。因密件的阅读范围、种类、份数和阅读条件的不同,阅件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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