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评审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9/19 20:33:2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评审

及奖励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鼓励研究生指导教师及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者从事研究生教育创新研究与实践,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与学术氛围,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做好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根据国家《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是指围绕加强研究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创业精神和能力”的培养,提高研究生教育与学位授予质量,包括反映研究生教育规律、教育制度、教育评价方法、教育管理运行机制,在学位点建设,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材教案、培养内容和培养方法、科研训练、社会实践、导师指导、学位论文标准、研究生培养方案与模式改革等方面的创新研究与实践,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和实用性,对提高研究生教育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并具有推广价值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 第三条 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奖励在我校研究生教育创新研究与实践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我校从事研究生教育的集体或教学、管理、研究的人员,均可依照本办法申请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

第四条 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级,每4年评审一次。

第五条 申请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报成果符合研究生教育规律,对于培养高层次、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二)申报成果示范性强,具有广泛的推广意义; (三)申报成果需具有2年以上(含2年)的教育实践检验期。实践检验的时间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截止时间为推荐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四)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集体)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具有连续3年以上从事研究生教育或从事研究生教育研究、管理的工作经历。

第六条 申请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由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学校推荐;

(二)两个以上集体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成果的完成者征得本单位同意后,由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学校推荐;或第一完成单位牵头,由3个以内主要完成单位联合推荐申报;每项成果参与申报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9人。

第七条 推荐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书》(附件1);

(二)反映教学成果的总结报告或相关论文、教材(包括正式出版的著作)及相关支撑材料(如相关教研究与改革项目的立项申报书,结题报告书,成果鉴定书等等);

(三)《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2)及相关电子文档。 (四)其他要求的材料。

第八条 研究生院负责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评审组织工作。

(一)各单位成立由主管领导为组长的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申报的成果进行初审、评议并择优向学校推荐。 (二)学校组织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各二级单位推荐报评的成果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由评审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二等奖、三等奖的评审,须有评审委员会到会委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一等奖的评审,须有评审委员会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评审委员会将评审结果报学校,由学校审核批准授奖成果名单,经公示后发文表彰,并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学校从获奖成果中择优推荐申报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

第九条 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被推荐为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完成人,不得参加奖励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

第十条 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实行异议期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授奖成果持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向学校提出。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签署真实姓名提出。学校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

第十一条 对于弄虚作假或者有剽窃行为的获奖成果,由推荐单位负责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学校可直接组织人员予以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做出是否撤销奖励与收回证书、奖金及通报批评等有关决定,并责成有关单位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处分。 第十二条 每届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具体事宜,由研究生院发文通知。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