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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8 0:32:5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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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

作者:杨中奎 何洪亮 杨广民 来源:《活力》2010年第09期

[关键词]法官;职业化建设;加强;对策

法官队伍的职业化是一个历史的演变过程,是我国依法治国思想的必然要求。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整个司法体系日臻完善,司法活动越来越依赖于一个特殊群体,这不仅意味着司法机构的完整和独立,而且更要求法官具有高于一般公务员的特殊素质,因此应努力建设一支学者型、复合型、精英化的法官队伍。

一、当前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面临的问题

1.职业选用大众化。长期以来,法官的选择和任用上,没有统一的模式,法官职业的特殊性一直被忽略。对法官的选任几乎无任何诸如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工作经验等方面的要求,使得法官职业和其他某些职业一样,只是上级的指定或任免,法院干警原来身份复杂,多数未经考试选拔直接进入法官队伍。

2.职业素质普遍化。法官整体学历偏低、知识结构老化。有些干警有文凭无水平;有的法院有人才无拔尖人才。在职的法官真正毕业于正规院校并经严格选拔、培训而进入法官队伍的为数不多;有些资格老的审判人员不善于接受新的法律、法规和审判方式,不思进取,只停留在原有的审判知识层面上,仍在用老方法、老路子审理案件,这就使得案件的审理不能优质、高效地完成,也不能让当事人满意。

3.职业管理行政化。一直以来,我们采用行政手段来管理法官的选拔和任用,不能从根本上体现法官职业的特殊性。有的地方把一些没有法律知识的人任命为法官,并把法官视为一般公务员进行行政化管理,而忽视其职业的专门化,从而造成法官队伍整体素质不高。作为法官除应当具备国家公务员的任职条件外,还应当具备其他一些特殊的职业要求,还应当具备一定的司法理念、职业气质、职业信仰、职业追求和独特的法律思维方式。

4.道德素养一般化。因一些法官未经严格的选拔而进入法官队伍,又未经过必要的教育和培训,因此个别法官能力差、素质低,缺少法官应当具有的道德素养,缺乏社会正义感和对公正的信仰,宗旨意识淡薄,作风粗暴,态度蛮横。由于素质不高的人可以当法官,法官职业的神圣感和荣誉感便难以在队伍内部真正地树立起来,而对于公众而言,势必会产生蔑视法官乃至法律的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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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技能培训过场化。法官的任职上岗要经过很长一段时间的技能培训,培训工作的好坏常常关系着法官能否真正公正、高效地任职,为当事人更好地排忧解难。而长期以来,培训工作常常处于临时的、普及性培训的低层次状态,培训常常只流于形式,注重过场,只要走过这个程序就可以了,而不管要任职的法官是否具备了上岗的素质,提高法官队伍职业水平的努力也因此大打折扣。

二、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对策

法官职业化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对法官的选拔、任职、上岗等进行一系列的改革。笔者认为,为全面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进程,应实施以下五项举措。

1.严把法官入口,执行法官准入制度。司法公正的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官的政治、业务素质,取决于法官职业化的程度。法官法将担任法官的学历条件由大学专科改为大学本科,提高了法官任职的学历层次,这反映了人们对法官学历水平的普遍要求,也意味着对司法公正提出了一定的保障。各级法院应严格按照法官法规定招录和选任法官,凡补充法官人选必须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中择优选拔,并经系统培训合格以后,才可录用。执行法官准入,改革原有的法官选任方法,从制度上要彻底摒弃法官职业大众化的现象,使审判人员在身份上得到保障,确保法官队伍具备一定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法律素养。

2.做好辅助管理,实行书记员单独序列制。书记员单独序列制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一项配套改革措施,对于提高书记员业务素质、严格法官的来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书记员在整个审判过程中,担任着协助法官办理审判事务方面的辅助性工作,即记录整个审判过程并最终对审判活动进行收口。书记员也应是具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水平和道德素质的专业人才,熟知程序法的具体规定、审判的各个步骤,以适应审判工作的要求。

3.加强道德修养,强化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不仅应当将法律知识熟练应用于具体审判活动中,而且还要求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水平,以确保审判权依法独立公正的行使。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要求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能够严肃执法、公正裁判,站在执法中立的角度,不能有任何个人好恶、偏见和感情的影响,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不受来自上级以及其他方面的干扰,依法独立审判。还要求法官在审判活动中,清正廉洁,秉公执法,不得非分之财,不取非法之利,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在日常庭审过程中,要注重仪表端庄大方,法律术语准确,态度和蔼亲切,以显示出法官的优良素质和良好形象。

4.提高业务素质,加大法官职业技能培训。法官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着司法公正的程度。不断强化法官职业意识,提高职业技能,是建设一支高素质法官队伍的有力保障。法院要强化法官培训制度,优化整合各种培训资源,建立健全与法官选任制度相配套的法官职业培训体系。要对预备法官进行任职培训,对现有在职法官进行续职培训,对拟提职法官、中层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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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晋级培训,由此建立起终身教育培训体系和制度,以提高法官业务素质,更新法官知识结构,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5.建立制约机制,完善法官的职业监督。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院长、庭长要切实承担起监督、管理之责,在改进监督的方式、方法上下工夫,既要保证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又要通过监督、管理保证法官所办的案件以及法官本人不出问题、少出问题。要制定完善的法官工作考核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等。法官要依照一定的行为准则审理案件,在给法官一定自由、独立的审判权的同时,坚持放权不越权、放手不撒手的原则,对整个审判活动实行跟踪监督管理,以保证审判活动优质、高效地完成。□(编辑/穆杨)